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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岳阳楼区公安渎职侵权举报信

时间:2023-12-17

涉及单位:岳阳楼区公安公职人员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2011年8月9日晚,顾客魏峰在我开的农家土菜馆吃饭。饭后魏丰看到我新买的摩托车,并提出要我将摩托车借给他,我没同意,然后我说湖滨座车不方便我送你去,然后本人驾驶摩托车,带上姜清波(二台摩托,四男一女)在一户人家几米远的地方魏峰停下车,并让我们在原地等他一会。进去不久,就听到吵闹声越来越大,魏峰女友说:魏峰好像和别人吵起来了,我说快点去把他拉走,本人跑到屋檐下,就看到魏峰被几人推拉撕扯在一起,我并说了一句,”老人家不要吵架,有话好好说,怎么还打人”本人右脚刚跨进门口,准备走进去,伸手拉开魏峰,其行凶者,手持钢筋,突然猛的朝我头部袭来,我并用右手护住头部,右手臂当场失去知觉,血流不止。其本能反应,我将左手拖住右手,向马路上逃离,行凶者刘义穷追不舍,在逃离中,不幸又被他打中我的腰部和腿部,当场把我击倒在地,动弹不得,看到此情况,魏峰女友迅速跑到我身旁来,用身体阻止行凶者行为。并大声呼喊,不能打了,不能再打了。流了好多血,再打就要出人命了,其行凶者刘义看到我瘫倒在地,并停止了行凶行为。然后我被魏峰女友送往一人民医院救治。旁人报警后,湖边派出所赶往案发现场。将若干人等全部带回湖滨派出所询问笔录,行凶人刘义,其哥哥刘其龙,其父亲刘修培,邻居等人询问笔录,行凶者对行凶行为,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得以证实,行凶者是刘义。本人对其经过无一隐瞒,实事求是,如有事实不符,或捏造事情真相,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附:《在调取公安询问笔录中,都予证实,其行凶者刘义,恶劣的行凶行为,都和我以上讲述的一致,没有出入》

办案经过

在2011年8月10日,湖滨派出所开出法检通知单后,在湖滨派出所指定法检机构(岳阳楼分局法医检验所,岳阳市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在2011年8月11日,法检结果是,轻伤,九级伤残。于2011年8月18日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区公安分局,传达“不予立案”通知书,随后本人向岳阳市政法委蒋书记反映,了解案情经过之后,蒋书记将电话打给楼区分局政委交给徐利负责办理此案,交代我去找徐利政委,本人前往楼区公安分局徐利办公室找他。在徐利办公室本人说明情况后,徐利吃惊的说道:事今还有这样办案的事发生,后打电话给湖滨派出所负责人了解该案子的情况后,并做出了对此案的看法,批示案件的指示,便签上名字后递给我,要我交给湖滨派出所王炜处理,并要我放心,会很快解决此事。随后本人立即前往湖滨派出所,找到王炜之后,我将徐利写给我的批示递给王炜,他接过批示,勃然大怒,然后当场撕毁批示,并对我大声怒斥,说我拿领导压人,多大的领导,并大声吼道,“老子就不办你的事”你爱去哪去哪,然后转身离去。其态度恶劣,其行为嚣张,实在令人发指,难以置信,作为人民的公职人员,执法者,凌驾于宪法之上,草菅人命,把法律当儿戏,这到底是谁给他的勇气和权力,来徇私枉法。把分局政委徐利的批示,不听,不问,不看,当儿戏对待,到底是受多大领导的指示和安排。能做出这样的行为和举止,令人难以想象。这里面裙带关系的隐情,其复杂程度,让人匪夷所思,办了这乌龙事情之后,事情又回到了原点,事情没有任何的进展,像此事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事后相关人员有意回避此事情。作为受害人做的司法鉴定,是社会赋予的法律效力,检验识别的证据,作为法律文书唯一的证据,是提出客观无疑的判定结果,不是得以承认的行凶者逍遥法外,在办案中包庇行凶者,对证人,证词,证言证据事实确凿情况下,徇私枉法,逃避法律的制裁,把法律当儿戏,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导致了公安机关及司法体系的权威性受到质疑,挫败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应对相关负责办案人员,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追究其徇私枉法责任。根据依法依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之规定》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违反了《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伤残案件》之规定。

案件处理答复

2011年至今本人,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只能四处伸张,举报岳阳楼区公安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廖亚文,岳阳楼区公安分局原政委:徐利,岳阳楼区公安分局原法制科主任:周志平,原湖滨派出所所长:王文威,原湖滨派出所副所长:王炜,原湖滨派出所侦察民警:方承轩。后得到的案件回复结果是口头告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肖云飞在电话告知我,是公安办案中有瑕疵,责任的说辞,和相关办案中的负责人(2人),现已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至今了无音讯)和重新起动立案调查此案件(但此案件已被拖过诉讼期,毫无意义,这是瞒天过海,搞形式主义)之前岳阳楼区公安分局纪检书记刘戬曾多次引谈赔偿,金额10万元的说法(要求办案出现瑕疵的负责人凑钱私了此事)在这里又混淆概念,规避风险,愚弄百姓,达到不为人知的目的,逃避法律的约束。附(相关引谈赔偿和已追责,重新立案的电话录音)的事实证据。

综上,请相关纪检彻查

此致

举报人:韦先验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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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2023-12-20 16:23:19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现正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中,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告知事件当事人。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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