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3
涉及单位:海南楚才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3-12-13
涉及单位:海南楚才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本人彭弦在微信支付客服收到【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文书编号:(2023)琼9024执保378号,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
二: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898-28261245),一直都显示用户正忙!根本就联系不上
三:本人通过12368查询到起诉原告是《海南经济特区楚才科技有限公司》。而通过查询这个《海南经济特区楚才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第三方催债公司!
四:本人登陆人民法院网海南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3)琼9024执保378号
五:目前为止没有在海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我要投诉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和《海南省经济特区楚才科技有限公司》,疑似新型催收手段,并且现在是法治社会,助长无良催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海南省临高县,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不属于资阳区处理范围,建议您向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进行反映,感谢您的留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