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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仲裁委员会非法裁定进而非法冻结银行卡

时间:2023-12-11

涉及单位:长沙仲裁委员会、长沙银行、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本人在10月23日上午9点零7分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湘1202执3478号短信息提醒,但本人未收到任何关于案件的裁定书,及电话,短信包括纸质或电子版文件。长沙仲裁委员会及长沙银行却依然强行诉求怀化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对我进行强制执行,在未对本人生活处境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违法裁定并采取强制措施,本人老公为当地三甲医院诊断的脑梗塞患者长达六年时间在家治疗无法工作,除了高昂的医疗费还没有收入。孩子是大学生我一个人要支撑整个家庭及孩子的求学费用此裁定结果完全没有考虑到我家庭的困难原因冻结我银行卡导致我没有任何收入生活寸步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借款银行支行所在地也在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长沙银行怀化湖天社区支行,无论是户籍地址还是常住地址,均不在湖南省长沙市。贷款业务发生地址也不在湖南省长沙市内。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贷款发生归属地原则,长沙仲裁委员会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求贵仲裁委员会撤销对本案的裁定并解除对我的银行卡冻结扣划及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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