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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水镇随意收取村民垃圾运输费合理吗?

时间:2023-12-10

涉及单位:暖水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我是暖水镇扶贫异地搬迁新城的住户何有明,暖水镇政府随便委托两名由政府招收的管理暖水镇道路治安的人员代收垃圾费,每户120元,每户的生活垃圾由自己将垃圾送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为什么要交垃圾运输费呢?所谓垃圾运输费是不是从暖水镇至银岭头垃圾处理场的费用,我们也不清楚,但是这个费用每个村都会有呀,为什么其他村都不用交,唯独暖水街要交呢!望上级部门领导详解,如果暧水镇政府没有合理的解释,本人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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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ee66 2024-02-01 16:06:00

    汝城县暖水镇人民政府
    网民:
    你好!收到你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反映的暖水镇收取垃圾运输费问题后,暖水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核实相关文件与执法人员身份,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暖水镇于2021年12月印发了暖政发〔2021〕34号文件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文件规定了征收范围和对象、征收方案、征收标准,即在暖水镇全域范围内,按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经营户、村(居)民收取垃圾代运费及门前代扫费。
    暖水镇每年投入100余万元用于全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镇区卫生和垃圾清运,对镇区、镇辖区内企业实行有偿服务,文件规定暖水镇委托邦捷智慧城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2021年-2023年间由邦捷公司暖水项目部设立账目进行入账管理,每月与汝城县暖水镇环境整治办、财政所将征收完的费用进行核算。因2023年12月份暖水镇与该公司的合同期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业务由镇城管执法队办理,收取费用由暖水镇人民政府进行入账管理。
    根据征收标准,何某明经营的家具店不属于餐饮企业,按沿街其他行业商铺进行计算,即环卫作业单位代运与门前清洁费用120元,2023年12月10日,由镇城管工作人员朱某火、朱某兴上门收取垃圾处理费,并开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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