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8
涉及单位:中建五局、中建信合地产、中建麓江府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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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违规销售车位,政府督促整改,仍拒绝退款
2023年12月-2023年3月期间,在麓江府楼盘地下停车位未验收的情况下,开发商公开在销售中心出售地下停车位长期使用权。对比小区业主于2022年12月17日~2023年3月20日期间,4次投诉给湘江新区开发与建设路住建处,住建处办事人员对比也多次督促开发商停止违规销售车位行为,退还已购车位收款。目前8个月开发商仍以签订协议为由(实则协议违规无效),拒绝退款。
二、交房在即,有失公信,承诺开放日未能兑现。
麓江府营销中心宣传面板明确标有施工过程中会多次开放工地的宣传标语,在2023年5月6日巡视组、住建局、质监局等部门代表组织的开发商与业主协调会、2023年5月18日长望社区书记组织的协调会中提出明确麓江府工地开放日时间最迟为11月。目前11月已过,离首批交房不到30天,中建代表仍以工地安全管理为由拒绝业主请求,拒绝兑现工地开放日。然而,更让业主心寒的是,多家装修公司人员均可出去共鸣,频频传来带有日期的项目视频及照片,反映的楼盘品质问题也让业主担忧、疾首。麓江府项目这种只防业主不防他人的行为不仅让业主痛心,更是对楼盘品质的质疑!
三、私自更改图纸、绿化减配,与宣传图、沙盘模型差距大。
麓江府楼盘最早绿化图纸在2022年3月审核后,提交备案,该图纸中的绿化与业主购房时看到的宣传图纸、沙盘模型、合同中的背景图相符合。
而购房签订合同后,贵司重新于2023年7月提交园林局审核的园林设计方案与2022年3月中建原设计方案相比之前出现名贵树木减少、品质下降等诸多问题。业主向开发商提出调出麓江府的园林扩出蓝图(备案图纸)要求,开发商拒不承认原备案图。2023年12月,小区现场绿化在实际施工时更一层减配,全小区为 “飞机场”、“驾校场地”,绿化甚至比长沙岳麓区大部分安置小区更差,让业主们心寒至极。
四、虚假宣传小区人车分流安全问题。小区楼盘对外销售时,贵司官方印发宣传资料、官方公众号宣传视频和麓江府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对外宣称均标有小区为人车分流。而实际查阅小区规划图和湘江新区自然规划局的回复:小区未做人车分流。且销售人员口径一致虚假宣传 8.9 栋前 53 处车位为消防车位,而规划图中实际为地上停车位。宣传小区车位比为1:1.13,若取消地上停车位,则车位比不符。贵司有隐瞒重大不利因素及虚假宣传欺骗购房者的行为。
五、门口水系不翼而飞
麓江府楼盘印发的官方宣传资料、官方公众号宣传视频中楼盘大门门口均有喷泉水系图片,然规划图中却未规划,该行为属于严重误导购房消费者。
六、车库吊顶宣传与合同不符问题。
贵司在车库吊顶官方宣传资料中采用的是小区2楼地下车库入户图,该图为全部吊顶,合同却规定公区为局部吊顶,却未声明吊顶位置,改行为严重误导购房消费者。
七、隐瞒幼儿园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相对的重大安全不利因素。
小区规划的幼儿园大门为车辆、行人双向出入口,开口正对小区车库入口,距离车库入匝口不到5米,这样不合理的设计,在早晚上班、上学时间必然造成车流、人流的拥堵,也无形给幼儿园小朋友带来安全隐患。属于重大不利因素,在合同不利因素中只公示了幼儿园噪音影响,未公示安全不利因素。
八、沙盘宣传与规划多处严重不符。
售楼部的沙盘展示 10 号栋和 11 号栋楼盘两端之间的距离超过 2 间房(约为8 米左右)。而在规划图中,10 号栋和 11 号栋楼盘东西两端之间的距离约 0 米。宣传沙盘中幼儿园楼栋为混凝土地面,而在规划图中,幼儿园楼顶种植绿化,算入小区的绿化面积。小区南面10栋、11栋、12栋前坪绿化坡度较缓坡度比不到1:5,而规划图中坡度比为1:2。以前沙盘与规划不符问题,贵司并未在销售过程及合同不利因素中说明,属于隐瞒重大不利因素。
九、公共设施货不对板,与宣传图、沙盘模型不一致。
大门电梯外围玻璃和护栏与宣传图、沙盘模型不一致,采用低端劣质产品替代;公区瓷砖和宣传相差比较大,宣传图显示是大块瓷砖,实际采用小块瓷砖替代;消费楼梯采用90年代初的不锈钢楼梯、电梯小、防盗门采用的是上个国标的门等等。
十、楼顶栏杆设置,未设女儿墙。
轨道中建麓江府背书长沙轨道交通和中建信和的国企、央企,这个“双保险”楼盘,竟然在安全问题上,仍然想着如何节约成本、一昧省钱。小区楼顶不设女儿墙,而是改成简易的防护栏,对小区居民户外休息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1.防护栏存在宽间隙,极易发生高空坠物;2.防护栏易老化发生掉落;3.栏杆高度不够易导致意外坠楼发生。多名业主在前期沟通会上提出此项安全质疑,而中建却以已过审符合要求直接拒绝。其他楼盘,如长沙龙湖舜山府作为地产私有企业,却愿意积极听取业主建议,湘江新区某项目及时更改楼顶栏杆,确保业主安心入住!作为一个宣称有责任、有担当的国企却把业主最基本的安全诉求视为无理诉求!
十一、合同附件均是格式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是贵司先行打印,均是格式合同。签约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没有对重要事项、购房风险等作出提示和说明。依照《民法典》第496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的规定,《预售合同》附件亦存在多条霸王条款。 同时要求公开项目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详尽景观绿化方案等全部内容。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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