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3
涉及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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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作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不积极维护判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对滥用司法资源的长房物业予以包屁。与老百姓沟通语气强硬,态度恶劣,高高在上,颐指气使,不可一世,毫无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意识,身上充满着强烈的官僚主义思想。私自暂扣当事人账户资金达数月之久(在已交清判决书上金额后)。诚请还老百姓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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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查,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491.34元。该执行案件于2023年8月3日立案后,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履行。芙蓉区法院于2023年8月30日冻结被执行人长沙银行账户294.4元,11月14日冻结被执行人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户5491.34元。
2023年11月24日,被执行人自行向本院指定账户缴纳4492元,并要求本院解除对其账户冻结。执行法官已向其释明自行缴纳的金额不足,不能据此直接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被执行人有两种选择,其一为自行缴纳与执行标的等同的金额,法院可以直接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其二为在自行缴纳4492元的基础上,剩余款项由执行法官从冻结账户中划扣,在划扣完成前,执行法官不能解除账户的冻结措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