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1
涉及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人于2023年12月 1日收到一条微信支付的通知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3)冀0208财保4501号;联系电话:0315-5183781 。
本人从未收到过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任何形式的裁定书,无论是书面或电子版都没有,随后本人登录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在线小程序等查询,均没有任何关于本人的诉讼结果,如此突然无告知的冻结个人微信账号,已经严重影响到本人的正常生活,不论是生活日常、吃饭、出行,全部都离不开个人微信账号。
1、本人通过网络查询到0315-5183781并非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电话。且该号码被明确标准为诈骗电话。2、本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并没有查询到(2023)冀0208财保4501号;
3、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APP中查询到关于本人任何起诉案件或者文书信息。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从未到过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是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综上所述,本人产生合理怀疑是否被网贷公司或者第三方催收公司非法填写法院虚假信息申请导致微信账号支付的冻结,无论是该冻结通知中信息真实性,还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希望有关部门能核查调查,及时解除本人微信账号的冻结。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