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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霸占我家土地违章建筑一事

时间:2023-11-29

涉及单位:霸占邻居土地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中央领导:您好

邻居周术良霸占我家土地违章建筑一事报告如下,请及时拆除为盼:

一、基本事实

我于 1998 年经过批准在该组改建住房一栋,占地面积为 148.2 平方米,2010年周术良在 我杂屋左侧修建新屋一栋,占地面积约160多平方米,周术良并且在我的杂屋的左侧过道上面修建杂屋与车库,将我的杂屋挡住,使得我家不能正常使用杂屋也不能从过道上通行。同时,周术良的旧宅(占地面积达 200 多平方米)依然在

使用,周术良在修建新屋前,其家庭成员即周术良、媳妇与儿子户口全

部迁到长沙市,该户只有周术良母亲一人,周术良该户目前有两处

宅基地。

二、周术良修建新屋的行为是违法的,其占用我房屋左侧,过道修建杂屋与车库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理由如下:

1、周术良修建新屋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因为,周术良,的旧屋并没有拆除而且在继续使用,其另外申请新屋宅基地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62 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62 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地。   此违章建筑事件向村委反应不处理,便向镇政府反应多次也不处理,便向宁乡县反应事件,镇政府便发出了:

东信子1201号《关于周海军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周海军同志:你于 2017年 2 月 22 日,向上级部门上访,反映的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已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交由我镇调查处理。根据你写信反映的问题和上级的交办意见,我镇人民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有:你是宁乡县东湖塘镇陶家湾村长塘组村民,反映因邻居周术良侵占你家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一事向政府举报,这两年你们全家人都在长沙打工,一个月回去几次但大多数日子没有人在家住,去年周术良一家明目张胆地在没有通过政府审批的情况下分几次建多间杂屋于你家的屋前屋旁,而且所建杂屋是房产证上你家的使用权范围内地。你家的树木也遭他偷砍划。在未建之前,你家多次要村干部调解无效,但村委也没有向上面部门反映,争论问题只要是他家认为自已的都是他们的,强行要打人,与他家相邻的都曾有土地纷争,不管什么道理国法,非常霸道。此事在几个月前已经向镇政府,国土所和国土局反映,国土所工作人员来讲了他房屋是非法,但一直没有人处理,请领导严查此事,尽快恢复你家土地原貌。镇党委政府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十分重视,及时

调查了解,明确处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的邻居东湖塘镇陶家湾村长塘组村民周术良于 2014

年未经批准擅自在自住宅左前方村集体公用地内扩建杂屋29. 5 平方米,东湖塘镇国土所和陶家湾村发现后于2014年5 月 20 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地处偏远,周术良户利用节假日突击动工建设,将杂屋建成,之后还与邻居产生纠纷,国土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多次上门要求周术良将违章建筑拆除,周术良每次都口头同意,但总是以各种

理由拖延,至今仍未拆除违章建筑。2016 年 5 月 12 日国土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再次上门,要求建房户周术良签订了《限期拆除承诺书并拆除违章建筑》,但仍未拆除。东湖塘镇人民政府将该事项报告宁乡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 11 月 3 日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对周术良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中,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将非

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最后一段: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

12388

9-27 17:58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室】您好!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收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请您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政府至今,不执行,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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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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