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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茶陵县电力公司污染环境侵犯我的健康权

时间:2023-11-27

涉及单位:株洲市茶陵县电力公司污染环境侵犯了我的健康权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投诉申请

申请人彭珍苟,男,汉族,株洲市茶陵县腰潞镇马加庄村彭加组人,现住茶陵县朝阳新城6栋12号。电话13135336195

被申请单位:株洲市茶陵县供电分公司

负责人:谷湘文

申请事项

一、强烈要求茶陵县电力公司拆除离我家后门5米处的变压器另行选址安装。

二、希望茶陵县政府领导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事实与理由

一、 此变压器即占用了整个6栋居民休闲区的空间,这个休闲区是我们整个6栋公摊面积的空间,不是电力公司随便可以占用的,电力公司未与住户居民商量,将变压器安装在居民家门口,是不合法的。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电力公司应征得涉事居民的同意,经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才可安装变压器的。另此变压器还产生了超标的电磁波辐射,经在我家里测量电磁波辐射值超标80-110V/m,严重危害了我家老人小孩的身体健康。

二、 我于2012年购买的朝阳新城6栋12号这栋房子,已在这高强度电磁辐射环境中生活快十年了,我一个普通的农民原来那里知道供电公司这变压器会有这么大的电磁波辐射值,是因为这变压器边上电力公司又要规划建一个110kV的大型变电站,在与供电公司产生争辩中才得知这方面的知识。

三、电力公司明知道这变压器有电磁波辐射,还要安装距离我家5米的家门口,现经仪表检测最高时辐射值达5一9uT,径发现后我多次申请电力公司和政府解决停止生态环境侵权。

四、而茶陵县电力公司回复是:,用国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一2014的规定,公众暴露控制工频强度不超过4000v/m,电磁感应强度不超过100uT,误导欺骗公民。你电力公司身为国家公职人员难道这条法规的意思也含糊不清楚吗?这么高的辐射环境值是人可以长期居住生活的吗?

说客户所测试最高时电磁波辐射值电场强度超标80一110Ⅴ/m,电磁感应强度超过5一9uT,数值远远小于国家规定值。

五、茶陵县电力公司,回复工作人员明显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滥用职权,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

第(四)项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你电力公司责任人严重违法,欺骗了公民的健康权,应开除工职,追究法律责任。

六、根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1988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环境电磁波卫⽣标准》对电磁波辐射的安全标准规定如下:⼀级标准(⼩于10v/m)为安全区。二级标准(小于25v/m)为中间区。《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是针对人群健康,主要针对人的居住环境,限值更严格,并且提出了电磁波辐射污染的二级容许限值:一级标准为安全环境,在这种环境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的健康不受任何影响;二级标准为中间环境,长期居住生活在这种地区的人群,可能会产生潜在性不良反应,要加以限制;超过二级标准以上的环境,会给人体带来有害影响,周边环境只可以用做绿地和种植农作物。

七、而我家的辐射值超过国家标准110V/m,我原不知道为什么我身体一天比一天不行,现在终于知道了原因是受电力公司那变压器的电磁波辐射的伤害道至我的身体健康,出现眼花、头晕、乏力、脾气暴燥、心慌等症状,使本人隔三差五要去诊所打针。电力公司那变压器超强辐射电磁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已构成侵权。我申请要求近快拆除该变压器,停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侵权,排除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妨碍。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行为人不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依据《民法典》法律法规,电力公司侵犯了我的健康权。你供电公司应承担我们的身体健康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失费用。希望茶陵县政府和炎帝社区领导理行你们的职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近快解决现实破坏污染生态环境问题还公民一个健康家园。

此致

茶陵县信访局领导

申请人:彭珍苟

2023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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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多的无奈 2023-12-07 16:36:21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国网茶陵县供电公司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反映的问题一。该变压器由开发商设计安装,在客户交房之前该变压器就已在此地。客户彭珍苟先生反映的变压器为110kV云阳变电站10kV云欧线316朝阳新城#7箱变310配电箱,变压器架设于2015年6月,架设位置是朝阳新城开发商在房屋建设时选址安装。经现场测量,变压器与客户彭珍苟先生家房屋水平距离6.5米,满足《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表5.1.2-1中规定的“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带电部分与建筑物、构筑物边沿部分不应小于2200mm”的规定,故该变压器符合安装要求,无安全隐患。
      我国当下使用的是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变电站辐射值远低于国家标准,不会影响居民身心健康。客户用仪器仪表检测最高时辐射值达80一110Ⅴ/m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_8702-2014)中规定的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国家限制,我公司邀请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中显示箱变西、北、东、南侧的电场强度分别为0.8V/m、4.6V/m、0.2V/m、1.0V/m,远低于国家标准的4000V/m。且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第5条豁免范围规定:“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角度,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设备)的电场、磁场、电磁场可免于管理”,因此,该变压器并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如果您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建议您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公司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也建议您走司法程序。
      2.关于反映的问题二。关于新建110千伏茶祖变电站,该变电站新建项目和选址已通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茶陵县政府部门及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的立项选址审查,并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湘发改能源〔2022〕905号文,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发的湘电公司函发展〔2022〕124号文。同时,该项目由国网株洲市供电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湖南瑾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对茶祖变电站址及周围多个敏感点进行环评预检测,检测噪音值昼间最高为43.9dB,夜间最高为41.6dB,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5.1条:“1类声环境功能区(居民住宅)环境噪音限值昼间为55,夜间值为45”的要求,且环评检测取得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株环评辐表〔2023〕31号批复,故不存在变电站建设位置不合理,变电站噪音及电磁辐射对周边居民有影响等问题。
      3.关于反映的问题三至问题七。我国当下使用的是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变电站辐射值远低于国家标准,不会影响居民身心健康。客户用仪器仪表检测最高时辐射值达9uT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_8702-2014)中规定的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国家限制,我公司邀请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中显示箱变西、北、东、南侧的电场强度分别为0.8V/m、4.6V/m、0.2V/m、1.0V/m,远低于国家标准的4000V/m。且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第5条豁免范围规定:“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角度,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设备)的电场、磁场、电磁场可免于管理”,因此,该变压器并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如果客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建议客户可以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公司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
      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如有异议,请依法走司法程序。


      国网茶陵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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