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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政府对我分房与拆门面不合理解决一事

时间:2023-11-24

涉及单位:龙潭镇政府,公路局,国土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

我是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龙潭镇原李梅村二组村民吴国蓉,我弟弟弟媳都是聋哑一级残疾人,从懂事起我就想过要在本村安家,照顾弟弟一辈子。在2000年我就在本村修房282平方米(已办土地使用证,证号花集字2001第0005号),我的四个子女出生就上户本村,从幼儿园到高中(因本县没大学),大学才去外地,我从来没有办过结婚证,我和孩子们户口一直在本村,2017年我们村因矿山过度开采污染,地质灾害频发,很多孩子都铅中毒,而集体搬迁,但分房时我没分到房屋,龙潭政府的分房政策:一、以房换房,二、以户换房、三、本地有常住户分房,以上三条我户都符合,但龙潭镇府把我定性为外嫁(因我一直在外务工)。原因是我没有和父亲分户,我和父亲共十四人(分房和摸底时在户人口),我不服就多次上访至省里,事实理由是我有房有证,我爸是兜底无房户,龙潭政府觉得房子分给我爸就不能给我分,很多无房的都能分公租房,但龙潭政府领导人无视事实,多次重复这个答复,后来但省里下文件让龙潭政府在2019年12月24前解决我的问题,时任镇长石兴和多次找我谈话,告诉我修龙潭车站时他们征地有家人不卖地给他们修车站,后来那家人儿子要当兵他们就不让去,说我总和政府作对以后我的子女万一考上重点大学就不能去,万一想考公务员也不行。要我配合他们承认我外嫁,无理由找房,他们就给我暗处理,意思就是我是老百姓,省里又不认识我,但他们和县领导不一样,如果承认工作错误他们不好工作,我当时害怕就同意了他们的办法,即一、分75平房临时住房给我,让我签租房协议,二、不要管他用什么理由给我12万,让我签息诉息访协议,并给我办低保,后又说低保不好办,让我用这12万在自流转土地修门面自营钢材生意,我说没证怕说违建坼房,镇长说那条路那么多都不坼怎么坼你一家,我觉得镇长都这么说了,应该没问题,修房时公路局来量尺寸让我在原地基再退两米我就更放心了,当时我不知道普通农田和永久农田这些,但镇国土知道,为什么还要让我修?后来镇长帮我担保贷款十万我不知道,(听说现在已帮改为信用贷)今年五月去续期才知道。加上我自筹借的十万,共32万全部投入做这生意,一年后以我违建坼房了,说不坼要把我立案罚款7万元,现在我的三孩子上不起学,投入的32万全亏,还负债20万,因此事情我耽误了大女儿手术,现我大女儿因病中度抑郁,长期头痛无法工作,不得已网贷去手术,又因先天兔唇,右侧鼻梁骨弯曲压破神经长期头痛,从十四岁开始就头疼,但医院说这是整形手术不能报销。我三女儿是我收养的社会弃婴,但她十二岁遭遇天大不幸,花垣检查院法院都知道这事,但我不能在这说,这事对三女影响最大,导致她心里扭曲,同性恋。自残,虽然事情对她伤害很大,但我没得任何办法,每个月还要还贷款利息,还有外债。而造成这一切不幸事件的龙潭政府的领导人从来都无视事实,张口就是我无理由找房,我外嫁,我违建,现我和孩子无法生活,生不如死,年年过年都被债主骂,合作医疗交不起,我父亲需要手术也无钱,还要经常接济我弟的三个孩子,我和弟共六个孩子都要管,我强烈请求上面派领导来调查事实,不需要龙潭政府重复答复我外嫁,我无理由找房,有次上面来领导检查到我家,问我满意没,我告诉他我5个人才得75平方,他当时也很大声的问镇长,为什么5个人才75平方,镇长就骗他说我还有两人没上户口,但我想到镇长以前说的话,总想息事宁人。可我实在无法生活了,以前县妇联来检查看我能否入低保户,到我家说我乱生孩子,没钱还捡孩子养,说我应该找孩子的爸爸们,而不是找政府,所以我现在不要求办低保。只要求上面派领导来查个究竟,如果我合理就帮我合理分房,帮我解决乱坼门面导致我亏的事。如果不合理我服从上面安排。我没钱请人写材料,我自己没文化,可能表达的不清楚,但一查便知。谢谢湘问直通车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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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3-12-21 13:20:27


      尊敬的吴国蓉:
      您于11月9日已反应过关于搬迁分房和门面被拆除的问题,我镇已就此诉求进行答复,此次处理意见与上次意见一致,具体如下:
      1、反映你关于“分房不合理”的问题
      (1)2016年搬迁分房情况
      李梅地质灾害安置区建设项目自2012年10月进行入户登记摸底,2014年9月搬迁区房屋开工建设,2016年按照户、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房。你本人当时外嫁未分户(2018年11月你同父亲吴宗荣离户)不纳入分房,你户户主吴宗荣将当下居住房屋(房产情况:吴国蓉,2001年9月登记,花集用(2001第0005号))用于登记分房,按照当时的分房标准:“一户一房型,可分一栋150平方米房”,分得李梅片区12号房,现你父亲吴宗荣及你弟居住在此房。
      2018年6月,你在新浪微博网站上反应“搬迁分房不均”、“住房不够要分2房”等问题。同年7月6日,龙潭镇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龙潭镇祥和村李梅片区地灾搬迁分房信访事项答复意见》,此答复意见明确你本人不符合条件、不予分房屋,随后你就此答复意见提出不满意。
      2019年1月2日,你本人书面申请龙潭镇人民政府信访救助和就分房相关问题签下《息诉息访协议书》,并郑重承诺:在此协议签字后,所反映的问题终结,不再就同一问题以任何理由到网上发帖留言和给各级媒体部门写信及上访。
      (2)现居住情况
      2019年签订《息诉息访协议书》时,龙潭镇人民政府考虑你户家庭条件困难,孩子多,为你户在搬迁区高层楼安排一套75平方米的住房解决现实住房困难。
      据此,你户住宅75平米套房一套,你父亲吴宗荣户住150平米楼房一套,并不存在你说的分房不公的问题。
      2、关于你反映门面被政府拆除的问题
      经调查,2019年10月,你户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龙潭镇古老村花民公路沿线旁私自修建钢架棚经营钢材生意,11月份建成。2021年7月31日根据上级下发该处卫片图斑(图斑号为:433124202103312037)疑是违法用地图斑;8月经花垣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对你户进行调查取证,证实属于“两违”建筑,并劝你户主动拆除覆土消除影响,可免于立案,你户答应自愿拆除。因你家庭生活困难,向我龙潭镇人民政府申请协助拆除,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请施工队协助你户对钢架棚无损拆除,期间,我镇根据当时你户实际情况,对你户进行了临时救助、帮助申请房屋维修款,并积极帮助你户寻找门面继续经营钢材生意,因一直未找到合适的门面,你户表示到外地经营发展。
      综上,一是你户所反映的“分房不合理”诉求不属实。按照2016年李梅地质灾害搬迁分房标准,你户已分到一栋150平方米房(房号:12号)及一套75平米住房,已远超分房标准;同时你户已领取信访救助金并签订《息诉息访协议书》承诺不再以同一事由重复反映;二是你户建在古老村花民公路沿线旁修建的钢架棚,经花垣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调查证实属“两违”建筑,按照规定应自行拆除,我镇人民政府提供相应的帮助,事实清楚,没有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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