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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被冻结

时间:2023-11-24

涉及单位:河北沧州市献县

地区: 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

本人在2023年11 月24 日 10时 40 分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收到(微信支付)通知服务功能提示显示,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3)冀0929执保 769号;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本人拨打支付平台上的电话0316-3745199;对方自称是献县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有人联系我处理,一直没有如何人员联系我,我联系平台,让我去沟通交流协商,我打了多次显示不接。最后对方又打了过来,说是维信卡卡贷委托协商的,让我处理一下欠款问题就给我解冻,我严重怀疑本法院的真实性,对方一直催促我还款,而我问对方我欠的金额时确严重的对不上。


二、该平台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在我本人长期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违规转让债权关系,且长期严重的违法催收,爆通讯录,不定时的对我本人和家人朋友等、拨打电话,发恐吓信息,严重的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权。长期打电话到工作公司进行骚扰,严重的影响了我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如此无法无天,视法律如同儿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是云南省宣威市人,并不在河北沧州市献县,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省沧州献县。所以该法院不具备长臂管辖权。现对我的微信冻结,致使我的生活和工作都无法解决。


纵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原则,献县人民法院均不具备管辖权限,请贵院解除我的支付限制


申请人:孙秋华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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