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

时间:2023-11-22

涉及单位: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一、本人在11月22日上午10时46分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显示因(2023)冀1026财保836号,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无法法院联系电话.本人每个月仅三千多元工资,要养生病在家无法工作的父母,还有负担日常生活,房租等费用。文安县人民法院未核实本人目前生活处境,也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后续影响到工作问题,导致本人失业,谁来承担责任?

二、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316-5280190),多次拨打无人接听,之前还有来自广西南宁的虚拟运营商号码打过多次电话。根据手机的提醒功能,皆是标记为诈骗电话,骚扰电话。

三、本人通过0316-114查询到0316-5280190并非文安县人民法院电话。

四、本人在河北省人民法院网、阳光执行上并没有查询到(2023)冀1026财保836号保全文书。

五、自称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帮助和第三方委托方进行协商沟通,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并且,法治社会,助长无良催收行为,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张家界,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文安县。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文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