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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渌田镇大洲村村干部未经同意偷拆人祖屋

时间:2023-11-22

涉及单位:攸县渌田镇大洲村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本人过宗武(身份证号4301231971********),联系电话:177****2329,系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渌田镇大洲村排台组村民。2023年7月6日,我家五代居住的祖屋,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委会干部打着建设“幸福家园”的幌子,偷拆除。我逐级向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情况,但各级政府听信村干部和渌田镇政府的一面之词,迟迟不给予公正解决,特向贵局投诉。现将有关事实经过陈述如下:

一、投诉缘由

本人系湖南省古港磷肥厂的下岗职工,迫于生活压力,目前在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打工,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今年8月26日(农历7月11日)我回家祭祖,突然发现家里的祖屋建于1875年(大概)【1988年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攸集建(88)字第26—16—01—01号,户主为我父亲过起元】变成一块荡然无存的平地;我所有家具、农具及其生活生产用具以及五代相传的传家之宝等贵重物品,全部被毁灭掉了,这些均有照片为证。

经过多方了解,才知道是当地村委会干部与所谓6名村民代表做出的决定,于7月6日雇请我弟弟过宗义开挖机将我家祖屋偷拆除的。

往上数五代人,我家一直祖居在此,房屋修建应该有几百年。我父亲过起元于2004年因病去世,葬于家乡;母亲谭文娇今年74岁,一直体弱多病,主要跟随我生活,夏季炎热以及春节期间,都要回祖屋居住一段时间。我弟弟过宗义早已跟我分家,在10多年前在距祖屋不远另建新屋,当时我俩协商,我给他建新房提供一定的帮助,他则放弃祖屋继承权,交由我和母亲一起居住。

发现祖屋被拆后,我去找了村党支部书记过小明,问他为什么要偷拆我的祖屋?为什么事先不通知我,不征得我的同意?刚开始过小明还在电话里道歉,说他不记得说了,给我说了一些对不起的话(有电话录音为证)。但不久以后他却狡辩说,在拆我家祖屋之前,他就用视频的方式跟我讲了,而且我也同意了。而事实真相却是,他当时跟我视频通话,是劝我要以大局为重,让出一些土地,方便村上修路,还要我同意拆除我家门前品墙的两三路砖块,给村上写标语用,只字未提要拆除我家祖屋的事情。万幸的是,我留下了他和我通话的那段真实录像、录音。我当时确实同意让出一些土地修路,同意村里拆掉我屋前品墙上的两三路砖,但两人根本没有谈及拆除我家祖屋之事。

我把事情向攸县和株洲市相关部门反映后,渌田镇政府却用弄虚作假手段来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声称该房子系土木结构,屋顶全部坍塌,主墙倾斜,随时有倒塌的可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组里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要求拆除。因此村委会与该组6位村民代表讨论协商作出拆除决定,而且是由我弟弟过宗义开挖机负责施工。还说村支书在今年3月15日上午通过微信告知我拆房的相关事宜,经过了我的同意。

对渌田镇政府的这一说法,我绝对不予认可。因为我和我母亲每年逢年过节都要回来居住一段时间;况且,我已对房屋做了大幅度的修葺,怎么会一下子变成了“屋顶坍塌,主墙倾斜”危房呢?不管是村委会干部、6位村民代表,还是我弟弟过宗义,他们都不是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专家,也不是该房屋的主人和所有权人,他们怎么有资格认定一栋房屋是不是危房?怎么能随随便便代表房屋主人作出将房屋进行毁灭性拆除的决定?至于村支书在今年3月15日上午与我微信沟通,也是说的让土地修路和将品墙搞矮两三路砖写标语的事情,根本跟拆房子没有半点关联。即使是小学生都知道,有关家里祖屋被拆这样的大事,岂是微信上说两句就能敲定?不应该协商好相关补偿事宜并签订拆迁协议吗?镇政府对于村干部的如此“土匪”行径,竟然百般袒护,给予上级部门的答复也是只听一面之词,岂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二、相关诉求

我家祖屋的主人都还健在,镇、村干部却以极为偷拆的手段,将我家祖屋夷为平地,我的栖身之地在哪里?我年老多病的母亲该往何处安身?我一个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打工仔怎样才能讨回公道?

三、有关法律诉求

我国是法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力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拆迁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为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就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因此,恳请上级领导为民作主,依法依纪,拨乱反正,及时妥善处理这一非法强拆民房事件:1、对强拆房屋事件进行调查,对伪造相关证据、强拆祖屋侵害人民财产的相关人员和行为立案予以查处。2、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赔偿。3、将被强拆的房屋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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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攸县网宣办 2023-12-13 11:06:38

      1、经调查,信访人老家确为大洲村排台组,80年代顶替其父亲过启元到浏阳古港磷肥厂上班,并同步将户口迁出至浏阳,信访人反映的祖屋为过宗武、母亲谭文娇、胞弟过刘基三人共有。2、2023年3月15日上午,大洲村党组织书记过小明就信访人过宗武老房拆除一事,在过冬元、过年文的见证下,与信访人进行视频聊天,告知村内政策并征求意见,信访人表示同意(附视频通话记录)。2、大洲村委会为美化村庄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增进民生福祉,大洲村对村内的破败空心房进行拆除,今年计划拆除排台组的11栋闲置、破败的老式土砖房(含信访人所反映的祖屋)。为此,年初村委会召集排台组6位村民代表过冬苟、过三华、过自力、过冬元、过梦仔、过国基进行见证并商讨拆除方案,便于理清界限,并明确:(1)过冬元记录各房屋的四至界线;(2)施工队拆屋时一定要保留房屋基础不能动,防止以后因界线发生纠纷;(3)与会代表分别事先通知与自己有联系的房屋管理人,征得对方同意后才拆除;(4)拆除费用由村委会承担;(5)拆除的废旧材料,屋主需要,施工队伍帮忙整理;3、2023年7月6日,信访人的胞弟过刘基主动进行拆除,开展拆除作业,拆除时未发现屋内有家具、农具,也没有任何人阻止或提出异议。4、该房屋在拆除前拆除前已闲置10余年,房屋十分破败,仅剩断壁残垣,屋内长满杂草树木,随时都有倒塌的风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房属于“四类房”。(攸县渌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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