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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3-11-18

涉及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关于我跟前妻覃琳抚养费问题的纠纷,今年上半年,前妻覃琳起诉至法院,说几年抚养费没付,关于这个问题如下;

从法院给我打第一个电话开始,补齐以前的抚养费,我就同意了,说给对方协商,一次给清,我家里人替我付,我也主动上法院去了,为何打法院吴法官电话就不接了,我难道不是想解决问题吗,法院应该是有登记记录的,法院当时执行局吴法官多次打电话,法院从来不听我阐述我自己的问题和我需要解决问题的根本呢,为何觉得我欠抚养费了就一竿子打死呢,我从来没说不给,我就想着法院给我调解一下,我给钱,但是需要给对方签协议,关于怎么看孩子的协议,当时吴法官说他没有义务帮我调解,因为以前判决离婚的时候,为何判决书上面没有关于探视权的文字,我想问问,是因为前妻找人了吗,还是因为他那个女律师在法官面前一哭三上吊而走了后门,我都清楚,我也打听了的,只判抚养费,没有探视权,你们可以查当时的记录,

我想问问你们法院,前妻把孩子带走,我多次上门,不准看,五年了,虽然我孩子的父亲,应该对孩子进行扶养义务,但是谁给我机会呢,我家就我一个,我不想要孩子吗,法院不给我讲话的机会,我多次上门,多次找他们村书记,政府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扶养义务,多次,记住,是多次,女方不同意我看,也不要钱,这个我是有记录的,留的有证据的,难道我天天守在他家门口去,你们可以去查,但是过去几年了,他在法院起诉要抚养费,当我接到法院电话。我是不是没有推卸责任。还是说一次给清,只要求协商,难道我过分吗,就因为跟执行局法院骂了几句,就把我拉成黑名单,冻结卡,你们凭什么,你们工作就这么单纯疏忽,不懂得了解事情的原委。只听一面之词,是不是因为有熟人,他们就可以说什么就是什么,因为拉成老赖,导致我工作困难,神经崩溃,还有关于自身的人品问题收到伤害,谁负责,说明一句,如果以前他问我要过抚养费我不给,或者推卸扶养孩子义务的问题,你们怎么执行我,我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问我要过吗,我去给,给我机会了吗,这个他们村里和政府都可以查,他们不认没关系,我留的有录音,有文字记录,难道我是逃避责任了吗,我在所有亲朋好友面前,都讲我是受害者,但是孩子是亲生滴,我愿意负责,从来没有逃避,你们见过结婚几个月就把孩子带走了。不让看吗,上次也在网上投诉了,是法院给我回复的,敷衍了事的回复,作为人民法院最公平的地方,就应该用公平方法去对待,了解事情的原委,为人民群众解决好难题,而不是一面之词,就把事情定性了解决了,我现在已经因为这个导致我工作生活心灵上都出现了困难,出现了异常,抑郁,如果没有人解决,我愿意用我生命去让这个事情公平,公正!我不是威胁,是让我觉得让我这个合法的公民,一名退伍军人,一名党员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请给我一个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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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界市委网信办 2023-12-20 16:37: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在您所述的案件中,因您没有履行(2020)湘0802民初25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覃琳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您支付抚养费及借款,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向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依法对您的财产启动查控措施。随后您电话联系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但希望法院将您要求行使小孩探望权的意愿告知申请执行人。覃琳表示探望小孩的事情不影响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问题,不再就抚养及探望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要求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因申请执行人覃琳不同意协调,双方已无协调基础,为化解矛盾,本院与申请执行人覃琳所在村委会干部取得联系,村委会书记及村民小组组长均表示,村里的工作人员已就该案件协调多次,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法院直接采取执行措施。

    2023年1月28日,本院短信告知您若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您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2023年2月23日,本院再次向您发出预处罚告知书,告知本院拟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措施,要求您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但您仍未履行。2023年3月29日,经合议庭合议并报院长审批,本院作出决定书,决定将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拘留十五日,并向您送达失信决定书,并采取拘留措施。

    2023年1月5日、1月28日、3月29日、5月11日四次对被执行人发起网络财产查控,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也未与您取得联系。遂于2023年5月29日前往您所在村委会,在村委会与您取得联系后,您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因暂未查找到您可供执行财产,经告知申请执行人覃琳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综上,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并已充分发挥法院的能动作用,以期助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无奈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执行和解。

    本院将进一步落实终本案件管理规定,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依法依规推进案件的执行。若您有履行义务的意愿,可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项,也可通过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查控措施、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感谢您对本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需要可致电本院0744-8597200,或前往本院(永定区政府区治大院内)进行咨询。

    永定区人民法院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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