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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时间:2023-11-16

涉及单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市本级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2O23)湘03刑终54号刑事裁定书,有是非不分,颠倒黑白,枉法裁判的行为。根据该裁定书的描述,该交通事故当事人邓拾根存在三种明显的违法过错行为。一,遇前方机动车停车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在本车道内依次排队,变道超车,明显违法,构成侵犯路权。二、在遇前方机动车停车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没有开启危险报警灯,提示后车提前减速,明显违法,存在过错。三、变更车道没有给后方车辆何力伟预留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明显违法,严重侵犯路权。然而,该裁定书第12页却认定邓拾根无违法过错行为,明显是非不分,颠倒黑白。

根据公安部146号令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的路权原则,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侵犯路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侵权当事人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本案邓拾根明显侵犯路权,其侵权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然而,该裁定书第12页却认定,何力伟没有减速刹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付事故全部责任。该裁定明显违反公安部规定,明显违法,属于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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