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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控告企业恶意拖欠工资

时间:2023-11-10

涉及单位:湖南联兴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

控告人:蒋明理,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1991年9月14日,

住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挂榜山林场龙塘村4组,

电话:18594916508。

控告请求: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被控告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9年入职被告联兴公司从事喷漆工作。自2021年12月起,被告一直拖欠控告人工资73000元,控告人于2023年1月离职。

2023年3月22日,在劳动监察部门的主持见证下,与联兴公司实际负责人邱远志签订了《工资支付协议》联兴公司未履行支付协议。

经过县人社局向联兴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之后联兴公司给了9300元。

控告人起诉至县法院,2023年8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湘0321民初1870号,判决联兴公司10日内支付63700元及利息,双方未上诉,多次讨要未果,至今仍未再支付工资欠款。

现控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邱远志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湘潭县公安局

控告人:蒋明理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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