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0
涉及单位:长沙市住建委信息中心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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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一套房(本人为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母亲名下一套房,现跟母亲合买一套房,住建委办公室审核我们现为购置各自的第二套房,房产公司递交的购房资格确认书写的也是现有住宅各一,但是住建委信息中心非得认定我们是三套房,让我们按第三套房的契税缴纳税金。
我们是独立的两个家庭,他非得要合并计算成一个家庭,并告知我如果是陌生人各自有1套房的情况下,再合买房也算一个家庭3套?请问政府有出过这个文件吗?批号是多少呢?找他要认定我们是一个家庭3套房的政策文件,也说没有,全凭一张嘴说话,一会让我们跟税务部门沟通,一会让我们跟房屋交易中心沟通,我们现场找了这俩部门,他们均认可我的观点,并且跟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沟通,但是他们信息中心仍然不承认。死咬着这个没有文件的歪理。住建局政务中心办公室认定我是两套房,住建委信息中心认定我是三套房,互相推诿,一个部门的两个处理中心对房屋的认定规则竟然都不一致?这就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处事作风吗?
退一万步说,如果我们的认定是三套房,那么请问,我的购房资格是怎么审批通过的?根据长沙市委、市政府印发《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实施细则》,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可在原有家庭限购2套的基础上增加1套购房指标。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长沙户籍;二是现户籍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三是所生育的子女均为依法生育(含合法收养)。对于拟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符合二孩及以上认定条件但不符合原限购政策规定的,仍不能凭《实施细则》直接购买商品住房。离异单亲家庭享受二孩购房政策。根据这个规定来看,只有二孩家庭才可以购买2+1套房,也就是说我们如果是三套房,那我们是没有购房资格的?那购房资格是怎么审批通过的呢?住建委现在就是买房资格认证按2套让我买,但是缴税就让我按3套交吗?这是什么霸王条款呢请问?
现在恳请相关部门对住建委的这种做法让住建委信息中心作出合理的解释,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谢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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