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9
涉及单位:湖山社区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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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塘九组刘国其2000年挖基农田成私家人鱼塘,把九组集体鱼塘回填成私有土,地未经组民同意,并且,原有的水塘下边有几十亩农田。要抗洪抗旱的,托塘十六组陈建军同时也回填了九组集体鱼塘,同样是未经组民同意签字,去年本人经村民九组召开会议经民签字同意:可回填,多次请求村委,希望村委调解,但村委以无权调解并且刘国其与陈建军把我,告到国土自然局,镇上自然局带上村委来实地察看了情况,要求村委调解,但村委在九组村民会议上,说调解不了,意思就是以前占了的就占了,我们要求返原也不可以吗,同样是一个组织,难道外组农户还可以理志气壮,村法比国法大,还是村干部有权把本组集体鱼塘地,可以送至外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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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据镇相关执法部门和湖山村支村两委调查,该鱼塘所处地段为界址遗留问题。该处九组集体鱼塘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回填,其他界址问题镇村将于近期继续组织调解。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56240409咨询。
泉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