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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绩效投诉

时间:2023-11-07

涉及单位: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关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绩效工资的投诉

尊敬的省长,

您好!劳动者姓名: 李景春,身份证号:37292619801101****, 居住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蒙 山大道99号,联系电话:1865825****,与用人单位(原)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湖南 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法定代表人:蔡典维;联系电话:0731-85628940)于2021年7 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任职于其子公司:中湘海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MA4L3XHT5X, 法定代表人:刘屹颀,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788 号湖南建 投大厦6楼(2022年报))马来西亚公司及项目从事商务工作。

经其提议,双方协商于2023年2月24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起始至今(240日之久)其罔顾自行制定的2021版《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一章"绩效考核"第六 十五条“每年12月至次年初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的规定,频频借“绩效考核未完成”为由,长期拖 欠应付本人2022年年度、2023年1月-2月份绩效工资,及3个月经济赔偿“绩效工资部分”。

此期间该司从未给与说明拖延考核的原由,从未主动表达过支付意向。其无视作为用人单位应及 时组织和完成员工绩效考核的义务,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赖账行为与国家社会倡导的“以人为本”、 企业“诚信合规”的主旨背道而驰,为国家、社会、法律、正义所不容。其缺乏诚信的行为严重扰乱 了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已对本人及家庭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鉴于此,本人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即令该司立即停止侵害劳动者合法正当权益的行为,督促根据其最新 2021年《境外机构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二类"海外机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900美元/月的 标准,于2023年10月31日前付清全部的拖欠绩效工资及应计损害赔偿。共计:32130.00美元 (大写:叁万贰仟壹佰叁拾美元整)。明细如下:

1. 2022年1月~12月绩效工资=900美元/月*12个月=10800.00美元

2. 2023年1月-2月绩效工资= 900美元/月*2个月=1800.00美元

3. 经济补偿“绩效工资部分”=900美元/月*3个月=2700.00美元

4. 应计损害赔偿:(1+2+3)*5%日*220日=16371.50美元

共 计(1+2+3+4)=32130.00美元 (大写:叁万贰仟壹佰叁拾美元整)

备注: * 该司2021年年度绩效工资拖欠至2022年7月13日发放。按其2021版《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 十一章第六十五条规定:“每年12月至次年初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故拖欠绩效工资的应计损失自2023 年4月1日起算。

恳请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督职能,担当维护劳动者正当合法权益,严惩失信企业拖欠工资的恶劣行为。此致

敬礼!

投诉人:李景春

投诉日期: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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