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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易耗性公共设施损坏要家长赔钱且学校招标公司拒修

时间:2023-11-03

涉及单位:株洲市长郡云龙实验学校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株洲市长郡云龙实验学校每个小学教室门口均有公共设施垃圾桶,上学期期末接通知,因门口垃圾桶盖板损坏,需要班上全体学生和家长自行或付费维修。家长们不会修理盖板,没办法拨打垃圾桶中标单位售后电话,价格不仅高于市场价格,而且被告知因只有一个垃圾桶拒绝维修,多次沟通未果。和家委会反映,得到答复是已和学校领导汇报,但还没有答复。现在开学三个月了,班上孩子每天都用手拨开垃圾桶盖子丢垃圾,很脏很恶心,回家拉肚子不知道和这个有多少关系。

现请有关单位答复如下问题:一是垃圾桶属于公共设施中易耗品类,在非恶意破坏,而是正常使用损坏后要学生和家长买单,是否合理,是否属于乱收费?二是垃圾桶摆放在教室门口,任何路过行人均可投掷垃圾,为何要将损坏责任判定这一个班的学生担负?三是和学校反映迟迟不答复、不解决,是否属于慢作为、乱作为?四是中标单位拒绝单个垃圾桶维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作为购买方,学校是否监管责任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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