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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献县人民法院成为网贷催收工具

时间:2023-10-31

涉及单位:献县人民法院

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涉及单位:献县人民法院

本人在10月 25 日收到(微信支付)通知服务功能:【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执法机关咨询。

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317-3745199

文书编号:(2023)冀0929执保701 号,但之前并未收到任何通知和有效法律文书。本人拨打(微信支付平台)提供的电话:(0317-3745199),接电话人员自称是献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也联系不到执行法官,通话中只告知我是哪个公司提起的诉讼和告知我让执行我这个案子的负责人联系我,让我自行与诉方协商处理,本人户籍为江苏常州,此前从未到过河北省并且与河北省当地企业公司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我问工作人员我与起诉方的合同你有吗?金额是多少,工作人员未告知只说让负责这个案子的负责人联系我,我继续问工作人员,她就一概未告知,疑似有意隐瞒相关有效信息和当事人的知情权。后续所谓负责我这个案子的负责人联系我,并未有任何人联系我,二、该平台存在违规借贷,高利息,各种砍头息就担保费和保险费,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转让债权关系,且并没有发送任何纸质文书。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违规借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并不是河北省内户籍,且常住地和居住地均不在河北省献县,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献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尤其是国家大力整顿网贷乱象的形势下,未经核实就支持网贷公司采取各种不良手段,我女儿现在还在 icu,重症肺炎未脱离危险期。 实在难以让民众理解。现已对本人生活微信账号进行冻结,家里的生活不能维持,并且我未收到传票和任何通知,就对我下发执行文书,请贵院移交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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