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6
涉及单位:宁乡市交通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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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涉及单位:宁乡市交通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我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委派的工作人员,2022年6月5日周子润向我司报案称2022年4月26日驾驶湘ADG3109车在宁乡市与摩托车湘A920X8发生碰撞事故,我司调查员在处理湘ADG3109车(以下简称标的车)索赔案时,通过调查发现该案严重超时报案,驾驶员周子润存在肇事逃逸和揽责情形。该案损失重大,有关当事人行为、情节极其恶劣。现我司对整个案件处理有异议,为了打击保险诈骗等犯罪行为、树立良好执法风气、让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能受到法律保护,特恳请贵单位对此案进行核查。
2022年04月26日15时17分许由驾驶员周子润驾驶的 湘ADG3109车(以下简称标的车)在湖南省宁乡市X090线大屯营镇飞机场项目部地段碰撞胡才新驾驶的湘A920X8号车造成两车受损、胡才新受伤的交通事故
1、调查员走访事故现场,跟据村民反映,摩托车驾驶员为本地人,在十字路口不远处上班,当天是下班驾驶摩托车回去,正好在路口时与直行的标的车相遇,随后摩托车摔倒滑出去20米左右,根据现场人员称,摩托车左侧为发现明显的碰撞痕迹,右侧有与地面碰撞的痕迹,
2、经调查核实,摩托车驾驶员未取得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未经过年审和取得行驶证,故胡才新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有效机动车行驶证上路行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4、现场查看照片分析,摩托车倒地位于道路右侧,鉴定报告表示与小车碰撞点位于右前门,即与驾驶员处于平行线,且摩托车倒地声音大,事故当天天气良好,无客观原因影响驾驶,驾驶员称不知道事故发生,明显在逃避事实。
5、责任问题,小车正常上路行驶,摩托车无牌无证,现场群众称摩托车是在右转时与小车相遇,且还不知道有没有碰撞,贵队就草率划分小车全责,事实不清。执法不严。
6、据报案信息了解,小车驾驶员是在事故后10天才到案处理,交警传唤后3天驾驶员才现身,存在很严重的肇事逃逸行为,伤者伤势严重,证明事故时碰撞力度大,不存在小车驾驶员不知情的情况,很大可能存在故意驾车离开事故现场情形,且事故后私下签订协议,存在揽责情形。
本案小车驾驶员存在肇事逃逸行为,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交警出具小车全责的事故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存在渎职行为。且小车方被保险人为兰天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外部消息,事故发生后兰天集团人士出面跟驾驶员沟通揽下全部责任,与伤者家属签署秘密协议,让交警部门出具小车全责的事故认定书,这是在公开挑衅法律,藐视法律,存在包庇的嫌疑和当事人逃避责任的嫌疑。
该案相关当事人行为、情节、影响及其恶劣,涉及人员广,案件损失高达250万,本案已经起诉,前期举报,公安系统一直未解决,希望政法委及公安体系之外的监督部门介入,对本次事故进行重新调查,予以立案查处,以公平、公正、公开、公信、合法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违规违法人员刑事责任。否则,往后肇事后以不知情为借口将成为肇事逃逸、酒驾、毒驾、无有效驾驶证等非法驾驶者的避风港,法律在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面前形同虚设,人民生命财产在其面前如草芥,无法有效倡导合法驾驶、遵章守纪的良好驾驶风尚,无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利于实现司法裁判的社会行为指引功能。请给百姓一个和谐的社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督促其按规章制度重新调查。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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