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0
涉及单位: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刑侦大队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3-10-20
涉及单位: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刑侦大队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
本人是上海大学研一学生,于5月27日因找在上海暑假工被骗去了一个所谓的代购公司 ,被胁迫然后提供给他们银行卡 他们利用你的银行卡收了诈骗款 然后又转出去套现 事后找到时间5月29日就在上海闵行区新虹派出所报警了,当天晚上抓获四个犯罪分子,一个月后上海公安给我解除了保护性止付;现在10月19日因列入涉诈名单,光大银行卡冻结,其他银行卡禁止非柜面交易,被实施断卡金融惩戒,被实习公司辞退,找到对我做出止付的公安也就是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刑侦大队,银行让我提供无犯罪记录 、受案回执、涉诈风险账户审查表找新晃县刑侦大队申诉,将我从管控名单移除,恢复银行办理业务;本人无任何犯罪故意,也没有故意为了报酬出借、出租银行卡,只是被诈骗公司包装欺骗胁迫,我可以提供证据,亦为受害者,现在在与新晃县刑侦大队民警的交流过程中,要求我赔付受害人29500元,不赔付就拒绝帮我解卡,但是只有法院有划扣我资金的权力,凭什么拿我们正当收入去垫付别人的损失,公安也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对我做出的断卡反诈行动执法过度,切断了我一切的生活工资来源,希望满足我的诉求,异地公安上报审核通过,将我从涉诈名单移出,银行那边我能正常开户,我能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我局接到您在网上的投诉,称有群众的银行卡被新晃县公安局止付冻结,并纳入涉诈重点人员管控,我局现将具体内容答复如下:
一、简要案情及处置情况
2023年5月27日,新晃县受害人吴某到新晃县公安局晃州派出所报案,称其被网络诈骗。经民警出警得知,受害人吴某被以微信好友订餐需代买物品为由,被诈骗60000元,其中受害人于2023年5月27日12时13分54秒向胡廷持有涉案银行卡号6226623XXXXXX712,转账29500元。
民警接警后,根据办案需要于2023年5月27日出具关于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的函,于2023年5月27日17时,实施对涉案银行卡6226623XXXXXX712已进行紧急止付,并登记为涉诈重点银行卡。
二、涉案银行卡基本情况及交易明细情况
经调查,涉案银行卡6226623XXXXX712,开户人胡廷,开户日期2016年10月30日,在受害人吴某转入被骗资金29500元前,无存款,在受害人被骗转入被骗资金后,在2023年5月27日当天有4次ATM机取现记录,共计20000元,有2次转入银行数字钱包记录,共计9000元,有1次财付通(微信)转账记录,共计490元,现该卡被骗资金均全部转移。
三、法律依据及处理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2月1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对涉案银行卡开户人胡廷实施金融惩戒。
我局认为,胡某作为研究生在读学生,应当明知不得利用银行卡为他人接收非法资金、或将银行卡密码及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规定,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银行卡6226623XXXXXX712在2023年5月27日转入被骗资金后,又分几次取现、转账,涉嫌为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胡某称当日自己是被他人胁迫,被迫提供银行卡及密码,并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新虹派出所报案,与受害人转账已间隔三天,如若存在被他人胁迫的情况,胡某应当在2023年5月27日当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我局不采信胡某说法,其存在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嫌疑,不予解除重点人员管控。
新晃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新晃县公安局办理。
中共新晃县委网信办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