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9
涉及单位:唐山丰润区人民法院
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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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在2023年10月19日上午午无故冻结本人微信账户,限制本人在微信消费,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3)冀0208财保4370号;联系电话:0315-4467123 。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之后无法正常生活。
一、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二、国家明令禁止非紧急情况下不得诉前财保。
三、此项目竟然是唐山悦江有限公司委托财保,该公司有什么资质,纯属违规操作!
四. 法院审核网贷材料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打法律擦边球。
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云南昆明(户籍昆明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唐山市丰润区。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丰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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