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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被莫名限制

时间:2023-10-18

涉及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本人在 2023 年 10月18日 10时左右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

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之后无法正常生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316-5280190),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然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

二、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三、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湖南株洲(户籍衡阳)。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唐山市丰润区。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丰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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