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7
涉及单位:文安县人民法院
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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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在2023年10月12日9时28分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收到(微信支付)通知服务功能提示显示,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3)冀1026财保744号;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本人拨打支付平台上的电话0316-5280190;对方自称是文安法院的工作人员,给我转接了一个陌生号码,让我去沟通交流协商,我打了多次显示不接。最后对方又打了过来,说是360委托协商的,让我处理一下欠款问题就给我解冻,我严重怀疑本法院的真实性,对方一直催促我还款,而我问对方我欠的金额时确严重的对不上。
二、该平台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在我本人长期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违规转让债权关系,且长期严重的违法催收,爆通讯录,不定时的对我本人和家人朋友等、拨打电话,发恐吓信息,严重的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权。严重的影响了我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如此无法无天,视法律如同儿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是甘肃省白银市人,并不在河北省,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省文安县。所以该法院不具备长臂管辖权。现对我的微信冻结,致使我的生活和工作都无法解决。
纵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原则,文安县人民法院均不具备管辖权限,请贵院解除我的支付限制
申请人:徐永福
2023.10.15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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