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4
涉及单位:上海哈喽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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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4
涉及单位:上海哈喽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事实经过:10月2日上午7点多,本人通过支付宝app主页面的“哈喽出行”小程序的“顺风车”约定了一台10月3日下午14.35从溆浦县城至长沙市的顺风车,并根据平台提示全额支付路费150元。在支付完司机接单后,通过小程序的聊天页面与本人约定10月3日下午三四点出发,本人欣然接受,并明确告知“不超过四点”就行。由于本人下单时是在家里,属于县城下面的镇上,离上车点县城约两小时车程,考虑到怕中途堵车等情形,本人于10月3日一大早就从家里出发赶至上车点等待接单司机(约中午12点),在苦苦等待数小时后,在与司机约定的“三四点”临近时(15点2分)司机通过一个上海的电话号码告知不能入期来接,让我再等到晚上再出发,或让本人取消订单。无奈之下,本人寻求“哈喽”客服帮助,客服只是回复系统预设的空话套话“消消气、抱歉、补偿20元优惠劵”之类的话。对于平台、司机的根本性违约以及对于乘客消费者苦苦等待的时间、精力成本只字不提。随后于10月4日本人向上海市12345投诉,12345以属于外省不属于管辖为由,没有受理。无奈,特请求媒体老师监督、帮助。
一、本人在接到司机电话明确告知不能入期到达后第一时间咨询客服,并按系统提示选择“有责取消订单”却被系统误判成乘客责任。(司机通过电话告知有录音,平台也有录音),至始至终,接单司机是否真实存在,抑或是平台虚假接单不得而知。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致使服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赔偿订单金额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以五百元计算。其次,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本人在下单时根据平台提示要求足额支付了车费,也可以视为定金,根据定金原则,违约方应双倍返还。
三、在本人跟“哈喽”客服告知沟通后,“哈喽”平台对违约司机并无任何惩治措施,纵容包庇司机肆意违约,导致乘客权益严重受损。已严重有违法律、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此充分说明,上海哈喽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是一家诚信企业。
综上,请求主管部门核查、媒体老师监督,追究不诚信司机、企业法律责任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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