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6
涉及单位: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人民法院
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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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9月26日上午使用微信支付时,发现微信账户的支付功能被限制,微信里的存款也被冻结无法使用。随后发现收到一条微信支付的通知是内容为:
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河北献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3)冀0929执保598号;联系电话:0317-3745199、0317-3745198
本人从未收到过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任何形式的裁定书,无论是书面或者电子版都没有,随后本人登录了中国裁判文书官网、人民法院在线小程序等查询,均没有任何关于本人的诉讼结果,如此突然的冻结个人微信账号,已经非常严重的影响到本人的日常生活,不论是日常生活吃饭房租出行,全部都是离不开微信账户。本人户籍为四川省,此前从未到过河北省并且与河北省当地企业公司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再没有任何告知,且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对本人微信进行冻结是严重的违规违法,严重影响到本人的正常生活。且本人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11时至12时,连续拨打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电话10余次均未接通!
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调查,及时解除本人微信账号的冻结。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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