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6
涉及单位: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广州铁路集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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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6日下午5时所有进站,携带150毫升花露水。进站安检人员声称100毫升为限制容量,本人携带另一小瓶容量为100毫升以内,欲携带符合要求的小瓶进站。安检人员随即改口所有含酒精的物品一概不准携带,但《携带规定》上白纸黑字写了可携带不超过100毫升的液体,大家也知道飞机高铁等常见交通工具可携带要求同样为100毫升。安检人员为了偷懒、为了没收乘客物品为己用,不按照携带规定行事,一概没收,该安检人员的行为让我非常不满。在我通过安检时,他以职位便利,私自没收了我的合规物品。
根据相关规定,100ml以上才会没收,这位安检人员便直接就没收了我的财物,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乘客的合法权益,使我感到非常的不安和愤怒。
其次,这位安检人员的行为也给其他乘客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作为一名乘客,我非常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我会遵守所有的铁路安全规定,也会配合安检人员的工作。然而,这位安检人员的不当行为不仅损害了我的权益,也让其他乘客对安检人员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
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这位安检人员的行为进行严肃的调查,并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包括对我的私人财物进行归还,并给予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和道歉。
铁路安全是我们乘客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每个人都希望能够在旅途中感受到安全和舒适。然而,这次的经历却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不满。我相信,通过您的处理和改善,我们可以共同打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可信赖的出行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处理。我期待着您的回复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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