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4
涉及单位: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村手板塘组养天和黄端平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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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4
涉及单位: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村手板塘组养天和黄端平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投诉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村手板塘组养天和黄端平,因其无处方擅自拿药给我导致我过敏,上个月答应调解一直没有来调解,现在又不接受调解,出尔反尔,态度恶劣,之前我打电话也不接,至今为止也没有主动打过我的电话了解一下我的情况,宁乡市监局也不作为,上个月17号说在当时那个星期约双方协商,已经一个月了至今都没有履行,今天才跟我说对方不同意调解了,你们宁乡市监局是不是就是个摆设的?约好的事只是随口一说绝不进行实际行动的?一个事已经拖了几个月了!连约好的都可以不作数?!你说我们老百姓还有什么可依!黑心商家不给处理,答应调解了市监局又一拖再拖,这是什么世道啊!天理和公道何在?!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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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
您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2020年1月,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村手板塘组养天和大药房,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擅自拿致敏性强的处方药给您,并且未告知任何药品注意事项造成过敏,我坚决投诉她的这种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的问题,您的投诉,市市监局已再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介于您所提出的投诉没有医生处方的问题,之前已给您答复,不属于市监局监管范畴,请您向卫计局反映。
2、在再次收到您的投诉之后,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花明楼所执法人员对您所反馈的情况再一次进行了调查核实,药店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的执业药师证等证明材料,且手续齐全。
3、执法人员依据您所提供的付款记录调取了宁乡东湖塘镇西冲山手板塘养天和大药房2020年1月10日、2022年10月3日、2023年5月的处方药销售记录,未见有该药店将诺氟沙星胶囊销售给您的情形。
4、执法人员拟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组织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被投诉方于2023年9月14日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明确拒绝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决定终止此次调解,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还有相关问题,可向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投诉举报工作的副局长刘万祥同志咨询和反映,联系电话:13875975432。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