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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舜峰镇派出所工作人员驾驶警用摩托车及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时间:2023-09-11

涉及单位:临武县公安局舜峰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

2022年八月起,我就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2022年11月11日该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我对此事件进行过投诉,但临武县公安局给出的回复是:因执勤需着装警用制服,所以不方便佩戴安全头盔,临武县政府并未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现我于2023年9月11日19:39分在临武县文昌路及19:42分在临武县解放路拍下临武县公安局舜峰派出所工作人员驾驶号牌为湘L0550警的警用摩托车及乘坐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一盔一带”相关活动,将依法查究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不适用安全带行为。各地根据文件指示精神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为人骑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代码11190及151002,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两位警务人员身为执法单位,也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路行驶,不该知法犯法,希望有关单位对此违法行为做出处罚,重拳出击,并将结果回复到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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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临武县委网信办 2024-01-08 16:37:11

      尊敬的网友:

      你好。

      你所反映的情况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临武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核查,9月11日晚临武县公安局舜峰派出所辅警杜海明驾驶号牌为湘L0550警的警用摩托车搭乘另一辅警王卫龙确实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接到投诉后,临武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责令舜峰派出所到临武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罚。9月14日舜峰派出所辅警杜海明、王卫龙到交警大队交纳了50元罚款。督察大队要求舜峰派出所及辅警杜海明、王卫龙作出深刻检讨。

      临武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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