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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约的违法违规到底由哪些部门监管?

时间:2023-09-03

涉及单位:湘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本人2023年6月28日在湘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2023款宝来手动挡1.2T畅行版汽车,8月8日到店提车。本人是全款提车不欠该店一分钱且是自己开回户口所在地上牌照。

8月13日去该店贴膜(购车合同有注明包贴膜,详见附件)该店负责人李丹丹不给本人安排贴膜,要求本人提供手持身份证给他们才给本人安排贴膜。 该负责人要求的手持身份证照这要求本人从没有答应他们,且合同上也没有这一项要求。

2023年8月13和8月14日,本人向12345分别以投诉和举报两种方式反映情况,8.18日,在湘乡市望春门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现场调解中,湘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仍然拒不履行合约且仍强行索要本人手持身份证照,完全不顾国家法律法规。故湘乡望春门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的本次现场调解以:“投诉双方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终止本次调解,请采用其他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终止。

湘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这种行为存在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一分编第五百条中的(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且以本人不给手持身份证照就不给本人贴膜要胁本人,严重违法了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

作为监管部门望春市场监督管理所已经很清楚的知道湘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为何只作出:终止本次调解的决定?而对湘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违反合约不作处理也不督促其履行合约。

企业的违约到底要由什么部门来监管执法?如果每个企业的违约都需要司法程序才能解决,那监管部门的职能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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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1696 2023-09-05 15:26: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8日,在我局望春门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您和湘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表进行了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于2023年8月18日终止调解。我局建议您采用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认为经营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时,当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时,请登陆网站www.12315.cn或拨打12315、56612315,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直接到我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办公地址:东山街道办事处起凤路1122号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6室)进行咨询、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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