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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充当催收公司工具

时间:2023-08-30

涉及单位: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湖南磊实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收到被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77号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本人大连财产所在地也是大家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本人未与湖南磊实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也未收到任何一方债权人的通知债权转让,更不明白是哪一笔债务关系,请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我提供该申请人给你们提供的“向本院提交了申请书、保单保函、借款合同及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材料”信息。

本人拨打了该县法院提供的电话,电话接听方为溆浦县人民法院调解中心,本人核查了该县法院官网http://hnxpxfy.hunancourt.gov.cn/index.shtml法院概况的机构职能中并未找到调解中心的联系方式。本人充分怀疑该接听电话的不是本院人员。

投诉人请求该法院回答如下问题:

1.请给投诉人提供“向本院提交了申请书、保单保函、借款合同及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材料”

2.请按照投诉人要求将湖南磊实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给您院的“申请书、保单保函、借款合同及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材料”发送至投诉人的个人邮箱14498295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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