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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株洲市相关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的请求躺平、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

时间:2023-08-30

涉及单位:社区、街道办、区物管办、市物管办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株洲大汉希尔顿小区960户自2014年交房10年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非法大肆占用公共区域和违章搭建获取不当得利近亿元、消防隐患严重、物业服务极差、殴打业主、暴力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挪用维资等恶劣行径让群众怨声载道,投诉举报不断。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自2019年,小区10名业主联名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至今4年,历经街道3个主任、社区2个书记、3届筹备组,不断遭遇来自开发商和社区街道的打压阻碍、躺平、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前2届中途流产。2023年5月第三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经街道和社区申请成立并公示,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在90天内完成举行了业主大会的召开、投票和结果公示等活动,受邀市、区物管办、街道和社区均不参与不指导不协助,还采取会前电话威胁劝阻和派民警上门等方式叫停大会召开。2023年8月17日社区、街道联合发文定性本次97天的业主大会和过程属个人非法行为,违法违规,社区街道不同意盖章,区物管办不予备案。我们所有行为都是在阳光下公开运行,在会前公示、会中议事、会后结果各阶段街道、社区和市、区物管办明知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私权即法无禁止则可行,公权即法无授权则禁行。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自治行为,街道、社区和市、区物业服务中心均有指导和协助的义务,没有禁止暂缓否定和不予备案的权利。诉求:1、代表小区800余居民商户,对干预阻碍本次业主大会的相关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严肃追责;2、彻查株洲大汉希尔顿开发商、物业是否有保护伞和与街道、社区、物管办等相关部门是否有利益输送;3、请区物管办同意本次业委会合法备案。还小区居民商户一个和谐、稳定、法治、公平的居住营商环境。株洲大汉希尔顿首届业委会2023年8月29日实名举报人阳勇1330733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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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芦淞区网宣办 2023-09-05 10:24:1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投诉已经收悉,据了解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本案所指建设街道所辖株洲大汉希尔顿小区于2014年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公寓及写字楼面积约12万余平方米,总套(户)数为876 套(户);非住宅面积约15万平方米,产权主要归属大汉实业有限公司(说明:相关数据为业主查阅备案资料提供)。本案所指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当年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由相关部门指导筹备业主大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2019年,在株洲市推进“城乡统筹•幸福株洲”创新社会治理系列行动中,建设街道积极响应,宣传相关政策,监督指导辖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探索辖内小区治理新路径。其间,大汉希尔顿小区部分业主也积极投入到探索小区治理新路径的行动中,首次提出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诉求,建设街道及所辖社区随即指导小区业主推进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组织协调会,后因拥有专有部分面积50%以上的大汉实业公司提出反对意见等原因,导致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几年间,建设街道先后4次应业主申请成立筹备组并推动业委会成立工作,但均因上述原因未能组建业委会。(说明:2023年6月30日,街道收到开发商递交的产权面积公证书,证明开发商产权面积已超过小区专有面积的一半。)
    二、2023年7月8日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材料不予备案情况说明
    2023年5月以来,建设街道由物管办牵头、联合社区再次成立筹备组,继续指导小区筹备业主大会等工作,指导组织业主召开业委会组建筹备会议,积极指导推进小区业主大会筹备与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并初步拟定业主大会召开时间为7月8日。在业主大会召开前,筹备组成员中大汉实业公司代表因场地等异议提议暂缓召开业主大会,为协调相关问题,确保业主大会顺利召开,街道社区组织筹备组成员于7月3日召开矛盾协调会,但因筹备组内除大汉实业公司以外的4名业主成员以各种理由表示弃权拒绝参加协调会议,导致多方无法就有关场地、安全保障、议程、费用承担、材料准备等工作内容达成一致。后又于7日,筹备组收到(1)业主实名举报有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系拒缴或未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人员,不符合业委会候选人成员条件;(2)相关人员出示株洲大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面积报告为虚假材料;(3)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业委会成员高额薪酬提出质疑(说明:规则约定为业主委员会主任津贴不超过10000元/月;副主任津贴不超过8000元/月;其他委员津贴不超过6000元/月;业主委员会聘请的专职执行秘书薪酬不超过6000元/月。对前期参与筹备业主大会的筹备组成员按每月不低于3000元,志愿者每天不低于200元给付劳动报酬,直至召开业主大会结束之日。)等需在召开大会前协调解决的问题。综合以上情况,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及业主大会的顺利有序召开,筹备组于7月7日发布《关于暂缓召开希尔顿小区业主大会的通知》。
    其后,个别业主在未经筹备组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发布会议通知,并于7月8日组织召开所谓的“第一次业主大会”,私自选举并在票数未经确认的情况下宣布产生了所谓的“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于8月14日将大汉悦中心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送交建设街道物管办申请备案。
    8月17日,街道物管办因考虑到8月7日所推进的大会选举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大汉希尔顿小区8.7“业主大会”系在未经筹备组组长召集、未对大会前投诉内容进行充分复核、且筹备组已明确发布暂缓召开通知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召开明显不符合程序;(2)部分业主在小区张贴、在业主微信群等公共平台公布的《株洲大汉希尔顿首届业主大会投票结果暨大汉希尔顿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公示》,系在未经筹备组审定、未由筹备组组长签发的情况下,由部分小区业主私自发布,明显不符合公示程序;(3)个别业主不应私刻筹备组公章,私自召开筹备组会议,擅自以筹备组名义发布公告;(4)个别业主(原筹备组成员)在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退出筹备组后仍私自开展筹备组工作;(5)部分业主对外公布并用于投票的业委会候选人名单,系未经筹备组会议核查参选人资格、未经筹备组确定的情况下擅自以筹备组名义公布的;(7)在未经筹备组充分讨论确定实行何种投票方式的情况下,直接采用无法确定是否满足实名投票及可保存查询条件的“问卷星”线上表决方式,以及持续多日、无监票人在场、无业主身份确认环节的票箱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8)根据尚未经过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的表决规则,直接在首次业主大会选举过程中引入默示投票规则,不适用票决选举规则,等。鉴于上述诸多程序混乱,已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细则》,街道物管办提出不予备案意见,并个别业主提出的质疑给予了书面回复(见附件见PDF文件)。
    三、本案所指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推进意见建议
    1、坚持依法依规指导热心业主积极推进小区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成立事宜,规范筹备组及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积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指导业主合法行使权利;
    2、积极协调小区内业主与物业间现存的矛盾纠纷,针对前期已向业主收集到的物业存在的问题,督促物业加紧整改,并继续依法依规优化小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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