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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攸县公园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费请求查处的报告

时间:2023-08-19

涉及单位:攸县县委、县政府、县发改委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关于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前期物业违规收取天然气安装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材料费违规收费请求查处的报告我们是攸县公园世家小区部分业主,县政府办曾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1月19日组织县住建、信访局、发改委、业主代表3人、对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违规收费进行核查,会议明确待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结果回复。可至今已两年多过去没有任何音讯。攸县中盛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向小区1140户业主违规收取天然气立户费2150元,计2451000元。违规向每户业主收取自来水二次加压材料费1980元,计2257200元。两项合计违规收费4708200。其行为已给我们的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从2016年始,开发商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委托攸县公园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燃气上户费,自来水二次加压材料费等名义向我们强制性收取了每户2150和1980元的费用,两项合计违规收费4708200。根据:1、湘价商(2014)20号第二条  2、湘发改价商(2017)115号附件《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15条 3、湘发改价商〔2019〕45号第二条  4、2001年4月16日颁布的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明文规定:燃气开户费在2001年颁布的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新建住宅的该项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向用户单独收取。而株改发(2017)263号文,也对湘发改价商〔2017〕115号(湘发价商[2017]1065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了直接转发和强调。经营者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此外,从国家到省市发改委文件明确规定:供气、供热、供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庭院设施,由建设单位作出工程预算,通过工程协议实施,计入开发成本。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费用除了国家和省市发改委的相关文件之外,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没有任何约定,购房合同附件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买受人办证收取各项规费的标注),标注说明:1、天然气立户费用2150/户由物业公司代收代付;2、自来水二次加压材料费1980/户由物业公司收取。公园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临时收据上盖章。现希望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和攸县市场监督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湘价商(2014)20号、湘发改价商(2017)115号、湘发改价商(2019)45号、株改发(2017)263号、以及购房合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攸县公园世家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重扰乱市场的行为启动立案调查并进行监督和处罚,并对其违法违规收取的2150元燃气安装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材料费1980元,坚决予以退还,以维护我们消费者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附件:1、合同复印件  2、购房发票收据  3、物业收费收据复印件。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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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攸县网宣办 2023-09-14 16:14:50

      经核实,被投诉人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园世家小区的开发商,小区的业主天然气立户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材料费是由攸县公园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2016年、2017年收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此事项不适用立案调查。
      攸县市监局收到公园世家小区业主投诉,立即组织公园世家部分业主代表和攸县公园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调解,调解会上双方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作出了《终止调解决定》,并建议公园世家业主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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