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违规装修危及多户安全 业主四处申诉 被“踢皮球”

时间:2023-08-18

涉及单位:娄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我们是娄底市娄星区月塘生活小区4栋3单元2、3、4、5楼住户,1楼房主聂春祥2023年2月上旬装修,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五,六,三十九条等等相关规定,严重破坏了房屋的整体给构和承重墙,我们无数次向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报告,后由娄底市住建局组织住房保障中心,城管局,质监站,等有关专家于2月20日现场查看,大家一致认定是个严重的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由市城管局执行,城管局不执法,不但不恢复原状反而继续施工,后市住保中心,市住建局,发出了案件移送函,要求城管局依法及时查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市城管局坐视不理,致使房主继续施工,我们无数次找城管局局长吴润民,也找到了几次,吴润民是怎样说的,你们来100次我也是这样(不执法)市城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范理付大队长吴囯喜等人不执法,不制止施工,反而多种借口和理由

1,以渉嫌2字为由不制止其违法行为。

2,隐瞒3月1号市住建局的案件移送函。

3,因1楼房主聂春祥是城管局执法员,以沒有监理报告为由不执法,致使房主猖狂至极,喊一伙人来骂人还要打人。

4.城管局领导唆使房主私人从长沙市喊个体监理公司来鉴定,后出了个虚假鉴定报告,祥情请看附件,过了十几天监理公司(湖南弘信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他们认识到房屋破坏的危险性,将鉴定报告声明作废!市城管局领导还继续冲当保护伞肯定还是得了好处的,不然不会死心踏地保护他,后城管局委托湖南湖大土木建筑检测有限公司来检测!他们委托检测就检测新加固的改造恢复的几根梁柱的混凝土强度检,对破坏了房屋的整体结构和承重墙不检测,这有什么意义,完全是不作为,忽悠百姓。这是30多年砖砌结构老旧房子,不是框架式钢筋混凝土的,楼层是水泥空心预制板架起来的,是沒有支架力的,他破坏了多块墙体的红砖,对房屋的整体是不是有影响?影响有多大?不做检测,这样的检测又有什么意义?完全是不作为忽忧百姓,看何其毒也!请各位领导、全国人民评一评娄底市城管局领导作为不作为!

1,是个严重的安全隐患,城管局领导不执法造成我们2楼搬走了,造成3、4、5楼脕上睡不好觉,5楼妇女经常哭,说我的房贷还沒还清,现7个月了城管局弄虚作假,不执法,我们向政府部门多次反映,政府部门不管事,我们怎么办!

2,城管局对不执行装修管理条例的违法违纪人员不处罚。

3,至今对不执法、不作为的城管局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处理。

4,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进行赔偿。

5,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没有答复和保证,是想不了了之!

娄星区月塘生活小区4栋3单元2、3、4、5楼住户

李跃龙,肖建辉,朱则五,谢湘克

2023年8月15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娄星区委网信办 2023-09-18 16:11:09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娄星区月塘生活小区一层住户装修问题

    经调查:娄星区月塘生活小区4栋3单元1楼装修业主,因下水道堵塞问题造成地面浸泡损毁,经与负责与改造工程项目联系并监督的月塘小区业委会负责人朱则五反映情况,要求施工方解决,或由楼上住户共同承担改造下水道费用,协商无果后,自行改造下水道,并对房间翻新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敲打了房屋部分墙体。

    二、关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置和解决”问题

    您反映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至今都未处置和解决”问题不属实,自收到有关月塘生活小区违规装修的相关信访事项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均按各自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并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对此违规装修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我局于2023年3月1日接市住建局移送函及有关月塘生活小区一层住户违规装修信访事件处理登记单,当日即联合市住建局、月塘社区工作人员到达月塘生活小区4栋3单元1楼装修业主家现场查看,装修业主正根据2023年2月20日由月塘社区牵头组织的协调会处理意见对房屋破坏墙体部分进行自行恢复整改,我局责令恢复加固后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结构进行鉴定。

    4月20日,我局包案领导带领支队执法人员与市住保中心、乐坪办事处、月塘社区在现场实地查看办公,听取相关信访人意见,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到娄底市城建档案馆调阅月塘小区4栋(原为6栋)的所有设计图纸,同时找到原设计单位娄底地区建筑勘查设计院(现为娄底市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专家进行了咨询。并于4月23日、4月27日、4月28日先后组织相关信访人、装修业主召开协商会议,一致同意由业主委托找原设计单位出具恢复加固设计方案。

    5月5日,我局向娄底市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去函,请求协助出具专业意见。

    5月6日,娄底市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从技术层次面给我局提供了专业意见书,并声明不参与任何纠纷。

    5月15日,市信访局组织市住建局质安站、市住保中心、市城管局、乐坪办事处、月塘社区、辖区派出所召开了联席会议,会议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统一各方意见,确立由娄底市弘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施工加固图纸,立即进入加固施工阶段,并由市住建局质安站派专业人员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由公安部门对阻工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市住建局质安站工作人员、月塘社区、装修公司在现场对施工方案进行公示,装修公司、一楼业主均同意按要求施工。

    5月22日至5月28日,娄底市弘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做好支撑的前提下,拆除业主自行恢复的墙,全部浇铸混凝土梁和柱,对所有的敲打部位重新加固恢复原样。

    6月29日,湖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程师对月塘生活小区4栋3单元1楼进行了采样。

    7月25日,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娄底市月塘生活小区4栋3单元1楼房屋改造恢复后对原有结构的安全性影响评估报告》,鉴定报告结论为:“1.该建筑一层原有结构及改造恢复后的门窗过梁及两侧构造柱连接节点均未见有位移、松动现象,各墙体均未发现有明显结构性裂缝以及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2.该建筑改造恢复后的墙体砖抗压强度推定值为MU10,砂浆抗压强度推定值为M10,满足原有结构的砖、砂浆抗压强度设计等级强度;3.该建筑改造恢复新增的门窗过梁及两侧构造柱混凝土抗压强度为C20;4.该房屋原有改造未拆除竖向承重构件,恢复时在原有拆除的门窗洞部位新增过梁及两侧新增构造柱等,该措施能提高原有墙体的承载能力,未降低房屋该位置竖向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娄底市月塘生活小区4栋3单元1楼改造恢复后未降低房屋原有的竖向承重构件的承重能力。”

    8月2日,湖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向我局发送了关于《娄底市月塘生活小区4栋3单元1楼房屋改造恢复后对原有结构的安全性影响评估报告》的电子档。

    8月3日,根据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娄底市月塘生活小区4栋3单元1楼房屋改造恢复后对原有结构的安全性影响评估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经我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对月塘生活小区4栋3单元1楼装修业主聂春祥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该信访事项进行程序结案。

    三、对装修业主违规装修行为的处理结果

    我局对装修业主聂某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于4月14日予以立案,案卷编号(娄城执字〔2023〕6051号),在立案调查过程中,装修业主聂春祥积极配合整改,参照该栋房屋原设计单位娄底市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专业意见书,由娄底市弘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施工加固图纸对房屋进行恢复加固。恢复加固后,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娄底市月塘生活小区4栋3单元1楼房屋改造恢复后对原有结构的安全性影响评估报告》,报告结论为“娄底市月塘生活小区4栋3单元1楼改造恢复后未降低房屋原有的竖向承重构件的承重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装修业主聂某在装修过程中被投诉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依法对聂某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在处置月塘生活小区信访事件中,我局依据职责权限认真履职、秉公执法,且积极沟通,听取意见和诉求,所涉事项均已依法依规办结。

    如您对我局处理装修业主聂某违规装修行为作出的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质疑,可以依法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您对湖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存疑,可自行向湖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咨询,或对该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提起诉讼,也可自行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评估。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13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