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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交警大队不作为

时间:2023-08-17

涉及单位:中方县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

我于2021年8月份购买了一台全新的新能源车,车牌号:湘NF****1,首次登记车辆信息时留的联系电话是15*******15,至今未做任何信息变更,期间该新能源车有几次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15*******15号码均有收到告知短信。  2023年6月我的15*******15手机号接到新能源车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8月,需按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短信。于是我在2023年6月底的时候,打开12123交管APP打算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但是我在12123交管APP上发现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6月21日,该新能源车在国道2092880公里900米至国道2092872公里至2092872公里200米处(中方县交警大队管辖区内),有连续17次相同的超过规定时速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共罚款3300元,记48分。但我从未收到过上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告知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知。经核实,我的15*******15手机号从2021年8月至今均能正常接收到来自12123平台发出的其他地方(含中方县交警大队管辖区内其他电子监控点)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短信通知,唯独没有收到该新能源车在国道2092880公里900米至国道2092872公里至2092872公里200米处连续17次相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规定时速)中任何一次的处罚短信通知,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重复做出了交通安全违法的行为,且未能及时得到有效制止和改正。所以我认为:一、中方县交警大队未能将我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有效送达。二、中方县交警大队未发现上述明显异常的违法行为记录,未按照车辆管理档案中记录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一直在对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连续、反复的进行处罚。三、中方县交警大队实施行政处罚时,未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因此,一、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确记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发生交通事故等信息,并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或者其他途径向社会发布,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无偿查询交通安全记录提供方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按照车辆管理档案中记录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三、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当制作送达回证,并在送达回证上对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和地点、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及签收情况等进行记录。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当采用邮政挂号信函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在邮寄单上注明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名称与文号,并留存邮寄送达的凭证、回执等。四、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第六条  除交通执勤民警已当场签注告知的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邮寄告知单等方式提供执法告知服务:(一)对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安全违法累积记分已达到9分的,由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寄发《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单》;(二)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累积达到12分的,由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寄发《交通安全违法累记十二分告知单》;(三)除违反信号灯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外,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寄发《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对非本辖区车辆不受以上3次限制,但违法行为在时间、地点上有一定规律的,应当及时派员到监控点现场查处;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我于2023年7月26日上午到中方县司法局306室(中方县人民政府委托中方县司法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向中方县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依法撤销中方县交警大队对我在国道2092880公里900米至国道2092872公里至2092872公里200米处连续17次相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后14次处罚。2023年7月31日16点21分,中方县交警大队法制科一丁姓交警(15*******10)与我电话联系,明确表示12123系统平台对我在上述地点连续17次相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前9次确实没有发出信息,但后8次平台都有发出信息,并提出已跟相关领导请示过,领导表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我承担12123平台发出短信的后8次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前9次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予以撤销。该交警同时明确告诉我,如我不相信可以到中方县交警大队进平台系统查看。我当时跟丁姓民警说,基于事实,我可以接收后8次平台的违法处理结果,但是我当时在外地,不能马上去中方县交警大队处理此事。于是丁姓交警要求我尽快跟中方县司法局联系撤销行政复议申请报告,再与其联系。但是该交警于7月31日16点55分跟着又来电,说我是跑客运的,要求我下周到中方县交警大队面谈,同时要求我先不要去中方县司法局撤销行政复议申请。我于8月9日回来后,与丁姓交警再次联系,其告诉我在修公休假,又说了一句其领导说要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按程序办。我当时不明白按程序办是什么意思,因为该交警当时在修公休假,我也不便打扰他,所以没有详细询问。等到8月16日我再次联系该交警,其告诉我按程序办就是按照行政复议的正常流程处理。我于是到中方县司法局了解行政复议正常流程的具体情况,发现中方县交警大队对我之前的行政复议申请已提交答辩报告,内容与之前丁姓交警跟我说的内容截然相反,答辩报告说我在行政复议报告中申请撤销的14次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违法事实,不予撤销。中方县交警大队如此前后截然相反的做法和工作态度已造成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严重受损,激化了群众矛盾、社会矛盾以及干群关系矛盾。投诉不是我的目的,我只要求中方县交警大队诚实守信,改变工作作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尽快解决,避免激化群众矛盾,积极主动处理好我的合理诉求,依法撤销我在国道2092880公里900米至国道2092872公里至2092872公里200米处连续17次相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规定时速)的后14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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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方县网信办 2023-08-28 09:34: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中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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