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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

时间:2023-08-11

涉及单位: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本人在8月11日收到被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3)湘1224财保 97号限制,但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电话和短信等通知,更不知道是那个平台诉讼的,此前催收公司多次骚扰信息泄露,多次沟通协商适合自己的方案,沟通无消,但催收公司恐吓骚扰,爆通讯录。也根本没人联系我沟通协商处理。溆浦县法院也没有核实财产保全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就对我实施限制。平台也不是湖南注册地,本人在长沙工作,财产也是在长沙所在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本人每月工资3000元,每月吃饭房租都不够,因为溆浦县法院对我名下的所有微信账户都进行了微信支付限制,导致我无法生活,坐不了公交车,买不了生活必须品,吃不了饭等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更像是非法催收,高利贷,和诈骗团伙的保护伞,为了收入本不该自己管辖的案件保全手续费,对全国各地的人限制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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