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8
涉及单位: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湖南磊实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在7月28日11点05分收到被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77号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打了无数次预留电话无人接听。本人是陕西,财产所在地也是陕西。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本人未与湖南磊实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也未收到任何一方债权人的通知债权转让,更不明白是哪一笔债务关系,请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我提供该申请人给你们提供的“向本院提交了申请书、保单保函、借款合同及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材料”信息。
本人拨打了该县法院提供的电话,电话接听方为溆浦县人民法院调解中心,本人核查了该县法院官网http://hnxpxfy.hunancourt.gov.cn/index.shtml法院概况的机构职能中并未找到调解中心的联系方式。本人充分怀疑该接听电话的不是本院人员。
投诉人请求该法院回答如下问题:
1.请给投诉人提供“向本院提交了申请书、保单保函、借款合同及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材料”
2.请按照投诉人要求将湖南磊实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给您院的“申请书、保单保函、借款合同及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材料”发送至投诉人的个人邮箱:9214153810@163.com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