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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奥燃气私装商业管道(二)

时间:2023-07-25

涉及单位:长沙新奥燃气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我们是住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六片11栋一单元东头的五户业主,突然发现身边突然出现一根黄色的相当于全楼用气总管粗细的燃气管道从我们11栋楼顶从上沿卧室外墙至三楼业主空调外机落地走管至临近底商的一家牛肉火锅店。

经过与社区沟通了解后发现,这是根商用燃气管道未经社区和业主的知情和同意下私自安装。我们社区燃气早在多年前社区提质改造中完成布局,燃气管道都是从各厨房外墙安装入户的。

这根后面加装的商用燃气管道(具体时间不详,疫情前没有)与我们本栋楼所有业主均无任何关系。又不是必经之道。既然是私装,可以避开卧室外墙,空调机位等重要位置,从顶上多走几米烟道附近再往下走,不影响业主生活即可。但是就这样简单粗暴,离卧室窗户太近(不足70公分),给梁上君子创造了良好的作案途径,离空调外机太近,一旦室外机漏电,会有巨大的安全隐患!最为关键的是未经社区和众业主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偷偷私自加装商用燃气管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一小商家的零头小利不惜侵犯众业主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

这在第一次举报中已详细介绍过的事实!(详见《长沙新奥燃气私装商业管道》)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上可以查到两个相关文件:

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2.《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国家标准。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5.3.3: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并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1.卧室和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

2.《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其中第七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应当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在用户所在地公开,便于公众知晓。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共企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的;

问题来了,长沙新奥燃气是为何不经过信息公示,出具开工通知单,就偷偷私自安装商业管道?发人深思!耐人寻味!(敢不敢公开时间线),如果是在疫情期,全国餐饮大停顿?

未经信息公示和业主知情和允许私自安装商业燃气管道就是违法侵权!违反《物权法》,违反相关管理条例!

据此,我们五位业主联署向社区递交了申请报告求助社区和街道,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两百七十一条之法律规定要求长沙新奥燃气公司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多次拨打95158投诉,与长沙新奥做出多次的相互沟通没有给出实际性结果。

从新奥官网上看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请问长沙新奥燃气,国家住建委的法律法规在不在你们遵守的相关法律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不在你们的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不在你们的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之内?

经过数次沟通,长沙新奥燃气仍态度暧昧,没有改正错误的诚意!如果光明正大,为何新奥你们安排人数次打来协商?居然有人前来,当着社区工作人员的面,说管道平移错个几米要2万人民币,狮子大开口。现求助于政府部门,求助于媒体平台,我们坚信,我们的国家是个法制国家,我们的社会是个法制社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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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芙蓉区委网信办 2023-07-26 11:54:36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经了解,您反映的情况属于市级部门管理,建议您向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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