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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期房,不允许以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时间:2023-07-21

涉及单位: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1.衡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可以因租房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但又规定说仅仅适用于名下无房的租客,即使名下有期房但并未交房,实际生活中仍然在租房居住的群众,不予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且无法给出正当理由。

2.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是全国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普遍做法,市民虽然购买了期房,但仍未交房,实际生活仍在租房居住,衡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是典型的懒政怠政的做法,以一纸无房证明卡死所有实际在租房的期房市民,此类规定应当修改。

3.既然规定了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那为什么不是以支付房租为基本条件要求?

4.我个人购买的金钟府环球中心期房位于衡阳市蒸湘区高新开发区内,为本市知名烂尾楼盘,后经衡阳市政府保交楼政策扶持,重新开工,原本于2023年6月交房,现推迟至23年12月底,本人目前租住在亲戚家,衡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出台此类公积金提取规定的同时完全不考虑此类烂尾楼盘受害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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