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支付限制

时间:2023-07-20

涉及单位: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本人在7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收到被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因(2023)湘0211财保107号,被限制支付,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打预3次留电话咨询无人接听,并且电话号码留的私人号码,质疑其正规性。本人系浙江温州人,财产所在地也是浙江温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浙江温州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

1、特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2.撤销对本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的冻结的裁定。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解决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