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8
涉及单位:招商麓山府开发商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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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单位应在售房现场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公示和标明装修内容、材质等级,其中主要材料及洁具、家具、橱柜、电气设备应标明规格(设备还须标明技术参数)、材质、颜色、型号、产品系列号,同时将第三方造价机构的核算结果一并公示。但是开发商在售楼部及样板间均没有对中央空调的型号、技术参数、规格等进行公示,且没有见到第三方造价机构的核算结果公示文件。违反细则规定,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2、该项目共两个面积户型:161平米和143平米,开发商公示的全装修清单中,对于中央空调的描述,两个户型一致,均为“一台外机,6台内机”,并无任何差别。(详见附件装修标准公示清单最下面一行)。
3、部分143户型业主(开发商反馈约50户)的全装修补充合同中,也未注明中央空调的型号,仅仅注明“一台外机,6台内机”。(详见附件合同截图)
4、目前开发商在实际安装过程中,143户型与161户型的中央空调型号不一致,143户型的功率小于161户型,涉嫌减配。(详见附件空调型号)
5、业主诉求: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明确公示中央空调型号、参数等,且在两个户型装修单价一致的情况下,143户型的中央空调内机、外机型号理应与161户型保持一致。
以上附件邮件发送至ts@voc.com.cn。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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