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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桃江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3-07-18

涉及单位:桃江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

本人在2023年7月6日10点26分收到被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0922执保78号文书,再此前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使我的精神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扰。打预留电话咨询法院官方人员询问其缘由为网贷平台(宜享花平台的借款)申请的冻结。该公司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诉前保全,我询问该法院人员,就说让我跟桃江县律动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继续详细咨询为什么会保全!给与的答复是对方手续合法合规,合同里约定转让债权仅需告知债务方即可!

首先,我不知道这个公司,没有在这个公司贷款过;其次,这个公司的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资产转让以及债权内的事宜;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债权转让未经债务人同意是不合法的。桃江县不是我的户籍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微信支付限制!

宜享花平台实属欺诈性贷款平台,我在相应借款平台APP上,根本不能查看相关借款合同,只有两份授权书:委托划扣授权书、账户委托扣款授权书;而且签署日期居然是2023年7月6日!如此不合理不合规的行为,我如何能信服它给与桃江县人民法院“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如何鉴定手续合法合规?!相关截图我已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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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江法院 2023-07-20 16:22:5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微信支付功能受限制,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收悉,现对相关情况作回复如下:
      投诉人系通过网络平台与四川新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后由于未按时还款,为投诉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司为投诉人代偿了相应借款及利息。2023年5月17日,债权转让至桃江县律动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并通知了投诉人。2023年6月20日,桃江县律动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受让了投诉人的债权,为防止投诉人躲避债务为由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投诉人的财付通账户的支付功能,并提供了财产担保。我院经审查后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2023)湘0922财保6号、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投诉人的财付通(微信)账户的支付功能。2023年6月21日,该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移送执行部门执行,近期,投诉人的微信账户被冻结。采取保全措施后我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及时向投诉人送达了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我院系依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该案的处理程序合法。申请人如需解除微信冻结,可提供还款凭证至我院立案庭申请解冻,也可与桃江县律动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如该公司申请解除冻结,我院将在收到解除冻结的通知后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投诉人财付通账户支付功能的冻结。如果桃江县律动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未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将依法解除对投诉人财付通账户支付功能的冻结。
      对于投诉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在一审诉讼程序中提出,因该案系非诉财产保全程序,投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该案进入诉讼程序,投诉人可另行提出管辖权异议。
      因投诉人未留下个人信息,无法就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回复,请拨打0737-882032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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