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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西安中正教育违规招生不合理退款

时间:2023-07-12

涉及单位:西安中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被告:西安中正教育,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一路

55号赛高广场c座2702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610132MAB0G T062U,

法定代表人:孟祥岳,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学费1396元;请求判令被告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培训合同事实与理由:

本人关怡婕于2022年12月15日报名西安中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学历提升课程,本人是通过网络了解到该课程,报名前贵公司讲述学历考试简单易过,但是本人无时间学习课程,该公司表明考试前两个小时刷题就可以一次性过,并讲述未能顺利毕业会退还80%,签订合约时未提醒我看合约,学费是前期需支付1396元,剩余按照该公司操作进行分期,于是报名,报名后在学习的过程中课程质量不佳对本人未起到明显知识提升,自己事情繁重,没有时间精力再继续学习课程,于是2022年12月16日提出退款,该机构一直持不退款态度坚持本人继续学习和考试,考试前期也未按照合同全程指导,不顾本人情况已感受,形成霸王条款强制消费,本人已经感觉上当受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委托平台主持公道,帮我解除合同,退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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