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
涉及单位:长沙新奥燃气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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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住在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六片11栋一单元东头的五户业主,由于银川燃气爆炸事件,引起全国大范围燃气检查。我们也开始关注自己周边环境的安全,却突然发现身边突然出现一根黄色的相当于全楼用气总管粗细的燃气管道从我们11栋楼顶从上沿卧室外墙至三楼业主空调外机落地走管至临近底商的一家爱涮原切牛肉火锅店。
经过与社区沟通了解后发现,这是根商用燃气管道未经社区和业主的知情和同意下私自安装。我们社区燃气早在多年前社区提质改造中完成布局,燃气管道都是从各厨房外墙安装入户的。
这根后面加装的商用燃气管道(具体时间不详,疫情前没有)与我们本栋楼所有业主均无任何关系。又不是必经之道。既然是私装,可以避开卧室外墙,空调机位等重要位置,从顶上多走几米烟道附近再往下走,不影响业主生活即可。但是就这样简单粗暴,离卧室窗户太近(不足70公分),给梁上君子创造了良好的作案途径,离空调外机太近,一旦室外机漏电,会有巨大的安全隐患!最为关键的是未经社区和众业主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偷偷私自加装商用燃气管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一小商家的零头小利不惜侵犯众业主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硬性规定,新加装商用燃气管道必须得到业主们的同意和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包括外墙面!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中规定: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我们五位业主联署向社区递交了申请报告求助社区和街道,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两百七十一条之法律规定要求长沙新奥燃气公司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多次拨打95158投诉,与长沙新奥做出多次的相互沟通没有给出实际性结果。
从长沙新奥官网上看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请问长沙新奥燃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不在你们的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不在你们的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之内?
经过数次沟通,长沙新奥燃气仍态度暧昧,没有改正错误的诚意!如果光明正大,为何新奥你们安排人数次打来协商?现求助于政府部门,求助于媒体平台,我们坚信,我们的国家是个法制国家,我们的社会是个法制社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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