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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团山寺公租房三年两次涨价的问题

时间:2023-07-06

涉及单位: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

依据国家的文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租房租金调整必须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但沅江市发展改革局直接发文,将团山寺公租房租金三年两次涨价,一句“经研究决定”,谁参加研究谁决定,模糊不清!是否经过了市政府批准也不得而知!

希望上级部门严查,不能让民生工程民怨沸腾,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注:2021年涨租一次,文件未备份。附件是这次2023年涨租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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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沅江市委网信办 2023-07-19 08:43:18

    尊敬的网友:
    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回复如下:
    一、2020年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情况
    我局于2019年12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沅发改价费(2019)21号)》文件,文件规定:沅江市城区步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每月3元;沅江市城区电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平方每月4元,并于2020年1月1日执行。
    二、2023年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情况
    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74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制定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维修和管理为前提,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第七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在制定和调整时”,“属市、县投资筹集的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出建议方案,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履行相关定价程序后作出价格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我局于2022年12月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调整高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后,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成本监审,出具了《关于沅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并参照周边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沅江市城区电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原来每平方每月4元调整为每平方每月4.5元,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感谢网民朋友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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