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涉及单位: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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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6
涉及单位: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
本人在7月6日10:23收到微信限制通知后已经联系法院预留的电话,法院给了一个所谓的调解员的电话(170****1643)经电话联系,发现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被转让给不同债权方,个人信息被严重泄露,并且这个主体在债权债务转让时并没有告知本人,经联系,对方并无调解的意思,就是要求本人还清逾期债务,在本人叙述为何造成逾期时候打断本人说他很忙,如果不去还清就不要再说了。
从这个所谓的调解员态度来看对方并不是调解而是通过法院限制微信支付这个手段来变相催收,本人无意故意造成逾期,也在逾期初始就和平台主动联系说明情况,并希望能延期还款,结果平台恶意催收发信息打电话给本人手机通讯录联系人造成本人隐私泄露严重影响到本人的声誉,本人也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反应过催收公司恶意催收的现象。
由于本人名下有两笔贷款(是帮前夫的亲哥申请的银行贷款)但是由于前夫的亲哥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已经造成本人征信受损,导致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唯一用微信支付保证孩子的日常生活,诸如吃早点吃饭买日常生活用品……现在被限制使用微信支付直接让本人的生活无法正常继续。
希望贵院酌情考虑本人情况,解除消费支付限制。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微信支付功能受限制”问题收悉,现对相关情况作回复如下:
投诉人系通过网络平台与四川新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后由于未按时还款,为投诉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司为投诉人代偿了相应借款及利息。2023年5月17日,债权转让至桃江县律动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并通知了投诉人。2023年6月20日,桃江县律动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受让了投诉人的债权,为防止投诉人躲避债务为由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投诉人的财付通账户的支付功能,并提供了财产担保。我院经审查后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2023)湘0922财保6号、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投诉人的财付通(微信)账户的支付功能。2023年6月21日,该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移送执行部门执行,近期,投诉人的微信账户被冻结。采取保全措施后我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及时向投诉人送达了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我院系依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该案的处理程序合法。申请人如需解除微信冻结,可提供还款凭证至我院立案庭申请解冻,也可与桃江县律动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如该公司申请解除冻结,我院将在收到解除冻结的通知后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投诉人财付通账户支付功能的冻结。如果桃江县律动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未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将依法解除对投诉人财付通账户支付功能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