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
涉及单位:衡阳市蒸湘区交警支队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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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1
涉及单位:衡阳市蒸湘区交警支队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本人6月4日17时左右驾驶汽车(湘DPW120)在最左侧道路正常行驶,被右侧车辆(湘DD16575)恶意强行别车/插队,对方车辆无转向灯,无预警信息,当时叫了交警,对方一直死皮赖脸否认没有强行越线别车,交警到现场拍了照看了一下,就用对方手机在12123app上操作的(因为我的12123版本低了,当时因信号原因无法更新),然后就跟我们说等下判定结果就会下来,让我们都开走等通知就好,我当时行车记录仪视频也因为连接问题没有及时导出,交警说他们会看监控来判定(我估计肯定也没有看监控,不然不可能会做出同责的判定),回家后我导出视频与今天上午到交警中队提交了复核申请并提交了行车记录仪视频,我想知道交警于昨天事故认定书(第430408420230003478号)中判定我也违反了道路安全法第45条第一款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是基于什么证据做出的,还是为了敷衍了事闭着眼睛随意判定的,我根本始终都在最左侧道中行驶,如此轻易做出结论导致我今天费时费力去申请复核,现在复核结果也出来了(衡公交复字结论2023第246号),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令蒸湘区交警支队重新判定,现在都过去一周了还没有重新判定,电话电话打不通一直无人接听或者用户名,市长信箱投诉了也是一直处理中不回复,这部门是摆设吗?这交警的工作也太好做了吧,不动脑子直接判同责就好,反正有问题麻烦的是老百姓!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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