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因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而对其加以重罚

时间:2023-06-15

涉及单位:五丰铺交警部门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当事人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违反交通规则,在当事人交了50元罚款拿回车钥匙并允许离开的时候,执法人员因当事人对该事件的陈述和申辩,当即又对当事人加重处罚,爆力抢夺当事人车钥匙,强行要求扣留当事人和当事人的电动车几个小时。《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要求:老百姓违规理应受到处罚,执法人员以权压人,违规执法,也理应受到处罚。该事件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希望上级部门查实后对该事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事情经过:2023年6月14日上午9:30多分左右,本人因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在五丰铺金江乡政府路段被交警拦停,拦停后执法人员立马取走当事人的电动车钥匙,并开具50元的处罚单。因每个地方的处罚金额不同,当事人认为50元处罚有点过高,执法人员便说:你要不选择在这里学习相关法规4个小时,要不选择交罚款50元走人。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违规,迫于时间关系,立马选择交了50元罚款,并且执法人员也退还了电动车钥匙。但是对于处罚金额当事人觉得不合理,当场对执法人员说处罚金额有点过高,有些地方这种违规是处罚20元,我会保留处罚单作为证据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当时他们几个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申辩就有点恼怒,这时正好又驶来了一位未戴头盔驾驶电动车人员,执法人员也对其提出罚款50元,该违规人员当场也提出罚款过高了,于是我对该人员说:“如果你觉得处罚金额过高,对处罚结果不满意,你可以保留罚款单据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没想到,我的这一句对于老百姓的一句善意的提醒,提醒老百姓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竟然又惹怒了执法人员,正当我准备驾驶电动车离开的时候, 一名执法人员迅速爆力地夺走当事人的电动车钥匙,导致车钥匙一分为二,并要求扣留当事人和车辆4个小时,当事人问其原因,执法人员说:“你未认识到自己的违规行为,你唆使其它人妨碍我们执行公务,我们有权扣留你的车辆。”(注:唆使是指使他人做坏事。当事人并没有指使他人做坏事,没有唆使该违规人员不交罚款,只是传达法律意识,该违规人员正常交罚款,并未妨碍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当事人立即打了110报警电话,一个多小时后经过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的协调沟通,该执法人员才不情愿将电动车钥匙归还给当事人。如果没有派出所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协调沟通,当事人是不是会因为要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而被有权力的人白白地扣留4个小时或以上时间?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邵阳县委网信办 2023-07-05 14:39: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
      针对投诉人所投诉事项,金江乡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专班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投诉事项答复如下:
      一、事由主要过程:2023年6月14日上午9时许投诉人未安全驾驶(未有佩戴安全头盔)电动摩托车行驶在X077金江乡政府门口路段,金江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拦停投诉人。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投诉人进行劝诫,执法人员要求违法人员(即投诉人)接受警示教育以示惩戒,违法人员要求进行经济处罚以示惩戒。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和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对违法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同时并告知如对处罚结果不服可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议。
      二、事件主要原因:投诉人在被执法过程中一直不积极配合执法,甚至抗拒正常执法,并唆使、怂恿其他被执法对象抗拒执法、进行非法信访和投诉。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投诉人并未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认清自身违法事实以及危害的严重性,严重干扰执法工作人员正常执法,破坏执法环境。执法人员对投诉人进行了警告,并暂扣其电动车钥匙要求其接受教育,投诉人为逃避教育抢夺钥匙以致钥匙扣环裂开。
      三、具体答复意见:
      1、金江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起违法行为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条款得当。
      2、金江乡敬请广大群众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依法依规安全出行。
      3、金江乡依法行政,欢迎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金江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邵阳县委网信办 2023-06-16 15:20:26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情况已转给相关部门办理,感谢您的留言!

      邵阳县委网信办          
      2023年6月16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